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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细则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06-15 09:36来源:政治处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开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院党组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强化民主法制观念,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把提高人的文明素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努力把人民法院建设成为严肃执法、办案公正、文明廉洁、开拓进取的法院,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实现我院干警个人素质提高、单位文明程度提高的总体目标、争取在蝉联二届“全国文明单位”的基础上向更高的文明创建层次迈进。

  二、主要措施

  1、坚持落实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制度切实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

  首先,进一步完善党组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组成员率先垂范,妥善处理好理论学习和实际工作关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不断提高党组一班人的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努力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正确的工作思路和科学决策,更好地推动法院各项工作。

  其次,认真抓好干警学习日制度落实。干警学习日制度一定要认真坚持,对此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思想认识最为关键,那种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法院的审判任务重工作忙,政治理论学习就可以放松的观点是错误的、短视的。实践表明:哪个部门的主要领导,始终坚持政治、业务两手抓,哪个部门的干警就团结协作,工作开展就主动、顺利;哪个主要部门领导忽视了于警政治素质的提高,哪个部门就软、散、懒,工作就被动、滞后。为此,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在每月的中层干部例会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报告本部门干警学习日学习情况和政治思想状况。

  再次,妥善安排政治理论学习计划,不断改进理论学习方式。在学习内容上,一是要根据中央、省、市委有关部署,明确不同时期的学习内容;二是要紧密结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重点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中关于民主与法制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论述。在学习方式上,一是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二是针对法院干警学历层次普遍较高,自学能力较强的特点,重点做好学习计划的制定和学习心得的交流,要让一批优秀的理论学习成果,尽快地应用到法院各项工作中去,努力克服学、用脱节,政治、业务“两张皮”的现象。

  第四,各职能部门,必须根据本部门的工作需要制定干警业务学习培训计划,并认真抓落实,从而在全院逐步形成学习理论、钻研业务的良好风气,以不断提高干警政治理论和审判业务素养,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和审判业务水平。

  2.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打击贪污、贿赂等严重经济犯罪,遏制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的腐败现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打击各种危害精神文明建设的犯罪,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严惩涉“黄”犯罪分子,依法打击和制裁赌博、搞封建迷信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打击制造和传播文化垃圾等违法犯罪。通过开展民事、商事、行政等各项审判工作,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规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民主法制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一系列教育活动。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精神,从提高法院干警职业道德素质出发,重点开展以下各项教育:

  第一,开展树立艰苦创业精神教育。引导全院干警正确地认识国情,正确认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思想,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励精图治,知难而进,自强不息的精神,反对讲排场、比阔气、挥霍浪费等奢侈行为。

  第二,开展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要提倡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的精神,提倡尊重人、关心人、热爱集体、热心公益,扶贫帮困,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反对和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引导干警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反对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反对损公肥私、损人利己;严格防止把经济活动中的商品交换原则引入国家公务活动。

  第三,开展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倡爱岗敬业,秉公执法,廉洁奉献,严肃执法,文明执法。努力做到人民法官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勤政廉政,严守最高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克服态度冷硬,作风粗暴和不负责任的现象。坚决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4.进一步落实《法官法》和各项制度,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之一,就是不断推进民主和法制建设。对于法院的干警队伍建设,一靠教育,二靠科学规范管理。当前重点是结合法院机构改革,进一步修订部门岗位职责,结合审判方式的改革,完善《错案追究责任制》,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使用干部,切实抓好其它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到一切按法律、政策、制度办事,实现科学、规范管理。

  5.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和爱国卫生活动,营造崇尚先进、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塑造美化、净化、有序的机关形象。

  精神文明建设重在群众参与。为推动全院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展开,坚持每年进行一次“文明集体”、“文明家庭”、“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与此同时,结合法院审判工作,还将适时地开展“办案能手”、“优秀法官”、“优秀书记员”评选活动,以激励广大干警进一步树立爱岗敬业,严肃执法,廉洁奉献,艰苦创业的意识,推动广大审判人员多办案、办好案,推动以刑事审判方式为龙头的其他各项审判方式的改革,促进广大干警争当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人翁,增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责任感。

  同时,大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建设力度,增设卫生器材,健全卫生措施。保持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的称号。

  6.加大投入,保障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开展。

  法院的精神文明建设,除了上述软件建设外,必要的硬件建设也极为重要。加大审判方式改革力度;逐步完善干警的业余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同时抓好法院环境美化,安全保卫工作,加快办公自动化建设步伐。档案管理继续保持“省特级”标准。

  三、组织领导和奖惩措施

  1.成立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工作。

  2.党组会要专题研究本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明确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第一责任人。在文明创建中实行一票否决,凡在各类创建中出现问题者所在部门:

  1)不得评为院级以上先进集体(单项先进除外)。

  2)该部门党组织不得评为院级以上先进党组织。

  3)该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院级以上优秀党员和先进工作者。

  4)干警年度不得评先评优。

  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院党组的高度重视,而且更需要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院庭两级层层负责、广大干警人人参与的格局,相信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下,在我院党组的领导下,经过广大干警长期不懈的努力,一定会开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