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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明市民教育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2-06-15 09:38来源:政治处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为了贯彻落实区文明委《关于全面开展文明市民教育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全体干警的文明素质,以全面推动我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现就我院文明市民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教育目的:

  坚持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地开展文明市民教育工作,从贯彻“芜湖市民公约”入手,以《文明市民读本》为主要教材,全面提高干警的文明素质,促使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确保省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争取达到更高的创建层次。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镜湖区人民法院文明市民教育工作小组,在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院文明市民教育工作小组组长由院精神文明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兼任,小组成员由院精神文明领导小组成员兼任。

  三、措施与方法:

  1.教育计划:

  以芜湖市《文明市民读本》为主要教材,全院干警人手一册,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开展学习。同时,在办公楼显著位置安放大型“芜湖市民公约”牌匾,切实要求每位干警及诉讼当事人认真履行“芜湖市民公约”,做到文明办案,文明诉讼。此外,还要征订《现代文明》等刊物及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方面的书刊,加强市民教育的硬件建设。

  2.抓好培训:

  为使文明市民教育计划落实,拟采取多种方式并与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进行培训的方法,同时要求全体干警坚持以自学为主,切实了解基本内容,掌握基本精神。

  3.树好学风:

  开展文明市民教育的关键在于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狠抓落实,用公约规范和指导自己的言行,做到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求真务实要求全体干警在我院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做出实事,做出贡献。

  4.评奖结合:

  开展文明市民教育活动,要与我单位着手开展的评比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和干警“文明家庭”等活动结合起来,并进行专项表彰和奖励,进一步调动全体干警学文明、讲文明的积极性,自觉文明办案和执法。

  开展文明市民教育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各部门尤其是部门负责人应予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一手抓好审判管理工作,一手抓好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落实文明市民教育工作,争取使我院干警的文明素质有更好的提高,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