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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2-06-15 09:38来源:政治处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为加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审判效率,顺利完成区划调整工作中镜湖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组合,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党组研究,特制定镜湖区人民法院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区编制委员会批准的《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机构设置方案》,认真做好人员定岗工作。通过进一步深化法院人事制度改革,从有利于保障审判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履行审判职能的需要出发,优化审判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选出群众公认、成绩突出、德才兼备的中层干部人选和胜任本职工作的一般干部,以更好地适应我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

  (二)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德才兼备、任人唯贤、人尽其才的原则。

  4、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5、群众参与的原则。

  6、优化结构的原则。

  7、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决定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竞争上岗、双向选择领导小组,由市中院政治部、区纪检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人事局各派一人及本院筹备组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处。

  三、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范围及安排

  1、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所有在编人员,均属于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对象。

  2、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分级进行。具体顺序为内设机构正、副职先竞争上岗,内设机构正、副职确定后,与一般工作人员的双向选择随后进行。

  四、竞争上岗

  (一)、政治处主任、纪检组长为院党组成员,属区委管理干部,由区委直接考察任命,故不实行竞争上岗,其余各庭室正、副职均实行竞争上岗。

  (二)、竞争上岗报名资格条件

  1、能够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及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2、具有《法官法》规定的拟任职位所需的学历,业务庭正、副庭长必须有审判员以上职务,法警大队负责人应具备法警任职资格。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凡连续半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不得参与竞争上岗。

  5、竞争第一职位的落选人员,可以参与第二志愿职位的竞争上岗。

  (三)、竞争上岗的程序

  1、召开动员会,进行宣传发动,明确意义,提高认识。

  2、公布职位。

  3、公开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采取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等方法报名。每人可报1-2个职位,每个职位参加竞争原则上不得少于2人。

  3、资格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竞争上岗条件,由院竞争上岗、双向选择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公布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4、笔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试题由法学专家出卷。卷面成绩100分,考试范围为:时事政治、法学基础理论、宪法、法官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法律文书写作。

  5、竞职演说。竞职者在全院干警大会上进行竞职演说。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岗位设想。每人的演说时间应在8分钟左右。

  6、群众测评。由全院干警对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德、能、勤、绩、廉进行测评打分。

  7、院筹备组成员测评。由院筹备组成员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测评打分。

  8、面试。由领导小组确定考官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面试打分。

  9、决定任命。根据笔试、群众测评、筹备组成员测评、面试的得分按20%30%20%30%的比例折算出总得分,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研究确定各中层岗位人选予以公示,同时履行相关任命手续。

  五、双向选择

  (一)、双向选择的岗位为各内设机构其他工作人员(政治处、监察室工作人员由组织考察选调)。

  (二)双向选择条件和要求

  1、审判、执行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法官法》规定的拟任职务所需的条件。

  2、具备一定的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身体健康。

  (三)双向选择的程序和方法

  1、公布各部门正、副职名单和人员配制数(职位)。

  2、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布的部门人员配制数,填写择员意向表,在全院范围内选择人员。选择后将意向表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3、申报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岗位,每人可选择1-2个岗位,填写《双向选择意向表》后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4、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梳理,将汇总情况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双向选择的意见、结合工作需要进行组合。

  5、原中层干部不参加竞争上岗的,不进行双向选择,由领导小组结合本人意愿进行合理安排。

  6、未被组合的人员由领导小组协调安排,不服从协调安排的,作待岗处理。

  7、公布各岗位人员名单和到岗时间。

  六、有关要求

  1、正确认识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的目的和意义,要识大体、顾大局,以对自己、对他人负责的态度,积极参加此次活动。全体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守有关纪律和制度,正确对待工作需要和岗位调整,服从组织安排。

  2、加强领导,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要加强组织纪律性,有意见按组织程序反映,不准以任何理由发牢骚讲怪话,防止各种不良倾向事情的发生。

  3、岗位调整变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位上岗,认真做好办公设施、文书档案等方面的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