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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搞好立案信访接待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2-06-15 09:52来源:政治处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立案、信访接待工作是人民法院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掌握社会信息的重要窗口,加强审判监督的重要途径。为了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诉权的依法实现,使审判工作更好地为我市、我区的改革开放服务,为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廉洁、公正、高效地为人民服务。特将接待人民群众来诉、来信来访的办事制度公布如下:

  一、我院的立案、信访接待工作由立案庭负责,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为立案、接待时间。

  二、立案、信访接待人员应着装、挂牌上岗。

  三、坚持文明接待,礼貌待人。贯彻“为民、便民、利民”原则,做到热情、细心、耐心地依照国家的法律、政策,接待来诉、来信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四、负责指导来诉人员办理起诉手续,凡符合受理案件条件的民商事纠纷、行政案件、自诉刑事案件及申诉案件,当即予以立案,半小时内完成立案登记手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七日内裁定或口头答复不予受理。不属于法院管辖的,告知来诉人员向有关单位申请解决。

  五、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对当事人举证进行指导。

  六、对当事人在案件审理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以及催办事项,记录后及时转告承办人员或有关领导。

  七、需转请有关部门处理的来访,三日内予以答复;由立案庭自己处理的信件,三日内答复后,一个月内办结。

  八、立案、信访接待人员谢绝敬烟,不得接受吃请,不得收受礼品,不徇私情,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