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初,根据我市区划调整方案,原新芜区法院和原镜湖区法院被撤销,成立新的镜湖区法院。根据组织安排,2006年3月,镜湖区法院筹备组成立,由李强国同志任党组书记、筹备组组长,主持工作,筹备组成员为胡玉洁、常红、张先道。
4月6日—7日,原新芜区法院档案顺利搬迁并与原镜湖区法院档案圆满完成了合并。
4月16日,我院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第七届安徽省文明单位”。
4月23日,原新芜区法院完成了所有办公设备的搬迁。4月24日全体干警正式合址办公。
5月10日在全省法院司法警察规范化值庭观摩活动中,我院法警表现优异,获得了省高院法警总队领导的好评。
5月15日—25日,在区委的直接领导和严格监督下,在市中级法院的积极协调和大力支持下,我院圆满完成了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工作。5月26日,24名中层干部开始进入各自岗位履职,各部门工作人员也全部到岗。
6月8日,我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就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月”活动进行了动员和部署。
6月16日,在全市法院系统第七届“天平杯”乒乓球比赛中,我院代表队获得一项冠军、两项亚军和组织奖。
6月23日,李强国同志在镜湖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了《镜湖区法院工作建议报告》,并于6月25日在本次会议上当选为镜湖区人民法院院长。
6月30日,省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池寒冰来我院,就涉诉信访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调研。
建党85周年之际,我院党总支被中共芜湖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光荣称号。
7月2日,省高院授予我院行政审判庭集体三等功,郑文斌同志个人二等功,陈永鑫同志个人三等功,
7月18日起,我院内部刊物《镜法动态》被改版为《镜湖法院简报》。
7月25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郑卫民来到我院,就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情况进行了指导和调研。
7月份,我院先后审理了两起被告人众多、社会影响大的刑事案件:信东明、汪红等十一名被告人容留他人吸毒案;王楚明等十五名被告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
根据李强国院长的提请,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于7月28日通过了对我院55名法官审判员以上职务的任命。8月3日下午,区人大常委会向我院55名法官颁发了任命书,这标志着新的镜湖区法院筹备工作已全面结束。
8月份,我院又审理了一起被告人众多、社会影响大的刑事案件:邹荣飞等26名被告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赌博案。
8月25日,我院奚要武同志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民事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8月29日,在全市法院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总结表彰大会上,我院执行局荣获集体嘉奖,宁攸文同志荣立个人三等功。
8月31日,我院被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8月31日,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韩卫民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忆平来到我院视察调研。
8月底,镜湖区人大常委会对我院执行工作进行了专项审议,积极评价了我院执行工作成效并提出了宝贵的建议。
9月份,我院又先后审理了两起被告人众多、社会影响大的刑事案件:因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并聚众冲击派出所而备受关注的40名被告人非法经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许广华等十一名被告人串通投标及被告人许广华合同诈骗、强迫交易案。
9月15日,我院举行了廉政执法监督员颁发聘书仪式,聘任丁宝森等十八位同志为本院廉政执法监督员。
9月22日,由我院倡议并主办了行政执法与司法审查理论实务研讨会,并形成了例会制度。
11月2日,区人大常委会在我院举行人民陪审员任命书颁发仪式,为 20名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书。
11月9日,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李铿,市政法委副书记方同聪一行来我院调研,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良胜,镜湖区委书记韩卫民,区委副书记、区长陈家本,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梁忆平等领导陪同调研。
11月5日至11日,我院干警参加了镜湖区首届机关体育运动会,并勇夺五项冠军,
11月份,在全市法院裁判文书评比中,我院沈世玲同志制作的判决书荣获行政案件一等奖,奚要武同志、应后选同志制作的判决书分获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三等奖。
11月24日,我院被区委、区政府评为2001—2005年全区依法治区和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我院吴群同志被评为2001—2005年全区依法治区和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11月底,我院法警大队连续第九次在全市法院司法警察业务考核中勇夺第一名。
12月14日,我院与北京路街道文化路社区签订了结对共建协议,并承诺对该社区一名困难群众重点帮扶。
12月31日,我院召开了2006年度总结表彰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