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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在“红歌法官唱”歌咏比赛中荣获第二名

发布日期:2012-06-18 11:46作者:凌峰来源:镜湖法院简报2011年第13期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630日下午,全市法院系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红歌法官唱”歌咏比赛在镜湖区政府大礼堂隆重举行。我院法官演唱了《祖国不会忘记我》、《和谐家园》两首合唱曲目,充分表达了广大法官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情怀,并凭借出色的演唱和良好的发挥,以全场第二名的成绩荣获本次比赛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