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企业间因合同违约而引发的民事纠纷凸显,一些多年的合作伙伴对簿公堂、剑拔弩张。镜湖区法院民二庭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立足于构建和谐社会,坚持调解优先原则,通过诉讼调解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解纷止诉,化干戈为玉帛,不因打官司而伤和气、断交情,继续保持合作共赢关系。
日前该院审理的一起货款纠纷,由于双方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而且也依法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因此作出判决并不难,判决后的执行也不麻烦。可一旦判决,当事人之间多年的伙伴关系恐将不复存在。于是在开庭前的举证期限内,承办法官克服对法院工作“被动性”的片面理解,多次主动联系当事人,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寻找调解机会,力求通过调解促使原、被告再次牵起友谊之手。最终在法官的热心和耐心触动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付清货款。双方在庭后握手言和,共话继续合作。
案件调解后,承办法官立即办理解除财产保全事宜,避免因拖延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