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镜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设赌局勒索钱财案件,潜逃多年的被告人李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李某2003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满释放后不久结识了贾某等人,产生了设赌局勒索他人钱财的想法。2007年10月至2008年4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伙同贾某等九人在安徽省芜湖市、宣城市、霍山县、四川省成都市、达州市、遂宁市、广元市以及湖南省、江西省等地设赌局,引诱他人参赌,然后暴力威胁被害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319000元。同案其他被告人早已被判刑,只有李某仍然四处潜逃。2011年,在公安机关开展的清网行动中,被告人李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考虑其具有自首情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