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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被盗网游账号 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发布日期:2012-06-18 09:01作者:孙玲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镜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收购被盗游戏账号并转手牟利的案件,被告人洪某一审判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09年年底至201112月期间,被告人洪某在网络上从他人处低价收购被盗的盛大游戏账号、密码等,后又通过QQ联系并多次加价出售给他人,共获利3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某明知是他人窃取的网络账户、密码等,而予以收购并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考虑到其能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