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市民王某从芜湖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款小轿车,同时安装了一部导航仪。但因导航仪功率与汽车不匹配无法正常使用,交涉未果后,王某将汽车销售商告到了镜湖区法院。
主审法官通过查阅卷宗和开庭审理了解到,原告王某购车时只与销售公司口头协商了导航仪的安装及另加费用等事项,对导航仪的售后问题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鉴于此,法官耐心对双方进行劝说:“尽管原、被告对导航仪售后未单独约定,但双方还存在汽车买卖合同关系。做买卖和气生财,希望双方相互谅解,各让一步,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问题。”
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将导航仪退还给汽车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将导航仪费用退还给王某。法官通过此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发生买卖关系时,对售后事宜尽量形成书面协议,以免发生纠纷时口说无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