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0年9月间,被告人冯士珍、石平夫妇以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周转资金等为由,以芜湖市源丰家具厂、源丰家具公司名义或以个人名义,利用高额月息为诱饵,采取签订借款合同(协议)、借款抵押合同、出具借条或借据方式直接从被害人处获取现金,或由被害人用房屋产权证到银行抵押贷款或担保公司抵押贷、借款供其使用方式间接借款获取资金,共向54名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1.1亿余元。
二被告人将吸收的上述资金部分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部分用于支付前期借款本息,并于
股票、期货市场的巨大亏损直接导致资金链中断,被告人冯士珍病急乱投医,被骗子利用,以假冒私募基金经理身份并以许诺融资帮其解困为名骗取88万元(公安机关在案发后追回赃款68万元)。眼看败局已定,绝望中二被告人遂四处躲藏。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士珍非法向54名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1.1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700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石平非法向34名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2500余万元,造成经济损失近2000万元,数额巨大,严重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当庭作出前述判决,并追缴赃款68万元发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