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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各项工作

发布日期:2012-06-18 15:22作者:李强国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

发展观活动党课讲稿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各项工作

李强国

 

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这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其立意高远、内涵丰富、博大精深。科学发展观深刻揭示了发展的普遍规律,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对各行各业都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人民法院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用科学理论指导司法审判工作,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与精神实质,自觉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切实解决好人民法院面临的带有原则性、方向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从而全面提升司法审判的工作水平。

一、深刻领会发展这个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在服务大局上下功夫

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人民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在深刻领会和努力实践这个第一要义上下工夫。树立大局观,自觉服从和服务大局,是我国司法审判工作的一个优良传统,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司法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为全局服务、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就是为科学发展服务,就是为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司法审判为大局服务,必须讲政治。为大局服务,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是讲政治的必然体现。促进和保障科学发展,就是当前最大的政治。对于人民法院来讲,司法审判活动讲政治、强调政治,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能有任何含糊。

司法审判为大局服务,必须注意克服司法本位主义倾向。司法审判不同于一般的执法活动,具有自己的特殊规律。为科学发展服务,当然要尊重司法规律,但更要从一定的程度上存在的司法本位主义中摆脱出来。司法审判活动要通过发挥职能,来影响、推动地方发展,而不能“躲进小楼成一统”,游离于经济发展之外。

司法审判为大局服务,必须坚持依法独立办案。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依法独立,司法审判才能为科学发展提供良好服务,是真正的顾全大局。依法是司法审判的前提,是贯穿始终的基本要求;独立是指司法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并非“三权分立”框架下西方式的“司法独立”、“法官独立”。

二、深刻领会以人为本这个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在坚持司法为民上下功夫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人民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在深刻领会和努力实践这个核心上下功夫。

坚持司法为民,就要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将“以人为本”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司法亲民、便民、利民的意识,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自觉为民分忧、为民解难、为民息怨,以司法行为的公正高效、司法服务的方便快捷,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温暖。

坚持司法为民,就要切实保障民生。人民法院要以服务和保障民生为己任,高度重视各种民生案件,精心办好各种民生案件。尤其在当前全面应对金融危机的时代背景下,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可能引发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保险费,解除劳动合同等案件的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坚持司法为民,就要继续落实和完善我院去年以来实行的“三项承诺”以及导诉服务等工作举措,让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体会到法律的公正,体会到司法的人民性。例如在民事审判过程中,为了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应当努力避免使庭审变成纯诉讼技巧的对抗,通过全面、准确理解并行使调查取证和释明职权,尽力实现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实质平等,在法定的诉讼程序内使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尽可能吻合。

三、深刻领会全面协调可持续这个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在实现自身科学发展上下功夫

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人民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在深刻领会和努力实践这个基本要求上下工夫。一方面,人民法院司法审判是保障和服务发展的有效手段,具有鲜明的工具价值;另一方面,人民法院事业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其本身也面临科学发展问题。“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人民法院只有大力推进自身科学发展,与时俱进地提高自己的司法审判水平,才能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大力推进人民法院事业的全面发展。人民法院必须坚持整体观和全局观,各项事业、各个方面、各项工作要全面推进、共同发展。要树立人民法院工作一盘棋的观念,既要尊重和凸显各个方面、各项工作的个性和特殊规律,更要多研究人民法院发展的共性和共同规律,注意全面发展,发挥司法审判的整体效应。

大力推进人民法院事业的协调发展。人民法院事业的协调发展,既包括系统内部的协调发展,主要是不同工作、不同领域、不同审级的协调发展问题;也包括系统外部的协调发展,主要是人民法院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立法和执法的协调发展问题;还包括不同区域间的协调发展问题。要通过强化发展协调意识,完善发展协调机制,理顺关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实现人民法院事业的均衡、协同发展。

大力推进人民法院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发展要求,人民法院必须着眼于未来发展和长远需要,既要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又要主动积极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

四、深刻领会统筹兼顾这个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上下功夫

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只有坚持统筹兼顾,我们才能真正处理好我国这样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问题。人民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在深刻领会和努力实践这个根本方法上下工夫。

统筹刑事审判工作,关键要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宽严相济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刑事司法目标,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宽和严是辨证统一的,都要严格依法进行,都要适当、适度,做到罪刑相应。

统筹民事审判工作,关键要落实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判决与调解本来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两种主要方式,在化解矛盾、定分止争上各有千秋。实践中应当统筹兼顾,相得益彰,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统筹行政审判工作,关键要落实监督、维护、协调相统一的行政审判原则。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这是我国行政审判工作的目标要求。在行政审判中,只有做到监督、维护、协调的有机统一,审判职能作用才能充分发挥。

统筹执行工作,关键要落实内部分权制约与外部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基本对策。为解决执行难,经过多年实践探索,现已初步形成了分权制约、规范执行、综合治理和标本兼治相结合的一套思路、对策和办法。一方面,要继续坚持并完善内部分权制约;另一方面,要大力加强外部综合治理。只有将这两方面结合起来,并在实践中努力推进,才是我国现有体制框架下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治本之道。

五、深刻领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要求,在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上下功夫

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治和组织保障。人民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在深刻领会和努力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党的建设上下功夫。

要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素质。法官的政治素质,就是从事司法审判必需的基本政治条件和基本政治品质,包括政治方向、政治信念、政治责任等。要把提高法官队政治素质摆在党的建设的首位。

要提高法官队伍的道德素质。法官的道德素质,这里主要指法官的职业道德素质,是法律职业道德的核心部分。法官职业是庄严而神圣的,离不开职业道德的支撑和维系。法官职业道德体现的是对法官职业的特殊要求,高于一般社会道德,包括公正、廉洁、诚信、忠诚、独立、文明、勤奋等。

要提高法官队伍的科学素质。司法审判是一个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材料、认定案件事实,然后适用法律判明是非、分清责任的过程,这其实是一个类似科学研究、推理的过程。没有一定的科学素质做后盾,是干不好司法审判工作的。

要提高法官队伍的法律素质。法官的法律素质,应当是法官的看家本领,其重要性不言自明。要提请广大法官克服自我满足、得过且过的惰性,增强危机感和忧患意识,时刻保持清醒;要求广大法官认真学习法律,研究法律,实践法律,巩固和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以正确履行肩负的司法审判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