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理论实践 > 工作调研

打造法治镜湖 构建和谐社会

发布日期:2012-06-18 04:53作者:李强国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打造法治镜湖   构建和谐社会

——为镜湖区经济发展优化法治环境的几点思考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李强国

 

关键词:投资环境  法治环境  司法环境  地方保护主义  和谐社会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投资环境已经成为决定城市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建设良好的投资环境也越来越被城市管理者所重视。一个城市的投资环境可以分为硬环境和软环境两大类。硬环境一般是指较易进入人们视觉的因素,具有较强的物质性,如城市设施环境、城市气候环境、城市地理环境、城市生活环境等;软环境则是指易被人们用心理感觉的因素,具有较强的精神性,如一个城市的法治环境、诚信环境、服务环境、文化环境、文明环境等。法治环境是一个整合的概念,它除了包括静态的法的规则、制度系统等之外,还包括动态的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活动的过程。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投资环境的重要保障,是影响投资环境的重要因素,是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之一。

在这次镜湖区委组织的“凝心聚力绘蓝图、励精图治谱新篇”大讨论活动中,通过学习探讨,我们更加深切地感受到,区划调整后的镜湖区,不仅要在经济总量、产业竞争力、民营企业发展、招商引资力度等方面实现跨越式发展,而且要在观念、体制和投资环境上实现更新、转变和优化。作为司法工作者,我认为我们有责任为镜湖区乃至芜湖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而建言献策。

一、当前优化我市(区)法治环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据报道,台湾的电机电子同业公会曾经在投资大陆的台商中进行过一次问卷调查,并据此公布了一份《大陆地区投资环境与风险调查报告》,对大陆整体投资环境分成自然环境、基础建设、公共设施、社会环境、法制环境、经济环境、经营环境七个方面,前三者为硬件环境,其权重依次为5%15%10%;后四者为软件环境,其权重依次为10%30%15%15%。另外,该公会对大陆投资风险分为社会风险、法制风险、经济风险、经营风险四个方面,其权重依次为10%35%20%35%。足见台商在大陆投资时应格外重视法制环境(权重30%)及法制风险(权重35%)。在这份调查报告中,苏州被台商推荐为投资环境最佳城市(排名前8位的城市均在长三角地区)。而排名最末的三个城市则发生过台商合法权益被侵犯且未得到公正解决的案例。显然,台商的选择与法治环境的好坏息息相关。无独有偶,前几年人民法院报曾报道:苏州市在外商投资企业中搞了一次问卷调查,在被问及之所以选择到苏州投资兴业最看中哪一点时,大多数外商的回答是苏州市良好的法治环境。

我国加入WTO以后,国门更加开放,国外越来越多的资金、技术、设备源源投入国内市场。在WTO准则下,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投资环境的好坏显得越发重要。而投资环境诸要素中,单纯的优惠政策对外资的吸引力渐成弱势,投资者更看重投资地的法治环境对其投资之后的获利机会和合法权益所能给予保护的程度。换言之,法治环境在投资软环境中所占地位日益重要。这是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实践的有力说明。东南亚金融危机后,日、韩等国的投资者就吸取教训,把注意力从对优惠政策的兴趣转变到了对投资地所能给予其法律保护程度的关注。可以说,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投资者的一颗“定心丸”。无论是招商还是投资,只有在良好的法治引导和保障下,才能使投资者放心,兴业者获利。因此,新世纪里,法治环境的好坏成为投资环境竞争的一个重要筹码。我们要调整战略重点,变对软硬环境建设“一手软、一手硬”的做法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确立以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为重点,全面构筑投资优势的招商引资工作思路。要为投资者投资兴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护,努力做到依法招商、依法安商、依法护商、依法促商。

如何让政策法律化,而不让法律政策化,也是法治环境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吸引投资者或保护外来投资者利益这个问题上,一些行政长官的意志和地方自定的政策在不少领域和较深的程度上,对投资立法起了动摇甚至取代的作用,这种现象是不符合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的。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自定了不少所谓的“优惠”政策,但是真正明智的投资者反而对其保障性产生怀疑。因为这种非立法的所谓“优惠”政策随意性和人为因素太大,并不能使投资者真正放心。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大政策立法的力度,把一些真正成熟,切实可行的政策予以法律化。同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适当限制或杜绝那些在法律之外随意制定灵活政策,以行政长官的意志将法已明文规定的内容随意“政策化”的现象,使投资环境法治化。

芜湖作为一个具备一定区位优势的沿江开放城市,历来非常注重招商引资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我们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使开发区初具规模,出台的优惠政策吸引了外来投资,引来了一些项目,并形成了一些支柱产业。原新芜、镜湖区在发展芜湖传统优势商贸业方面更是精彩不断:中山路步行街、凤凰美食街、旅游商品经济园区、沃尔玛购物广场、融汇中江广场、长街小商品市场、滨江商贸园等巨型招商引资项目接踵而至。区划调整后的镜湖区经贸发达、商贾云集、环境优美、人文荟萃,区位优势得天独厚,发展前景不可估量。在加快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中,我们逐渐认识到,改善投资环境不仅包括基础设施配套等硬环境的建设,而且包括政策环境、服务环境、法治环境等软环境的优化。前不久,《芜湖日报》报道了一条令笔者颇感欣喜和振奋的消息: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6《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No.4》(含两岸四地)中,芜湖在企业本体竞争力和社会环境竞争力方面排名均进入前20位,其中企业本体竞争力排在第19位,社会环境竞争力排在第12位(如不含台港澳地区,芜湖上述两项排名分列第12位和第4位)。尽管这种排名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笔者未作考证,但也足以说明芜湖近年来的发展势头和发展环境已引起了外界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然而激动之余冷静地观察与思考一番,会发现我们的发展环境仍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例如在法治环境和诚信环境方面:违法建筑比比皆是,受到查处的只是个别案例;假冒国际名牌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中山路步行街,虽几经群众反映、媒体曝光,仍然数年来“我自岿然不动”,执法者熟视无睹,老百姓无可奈何;校园周边的黑网吧不分昼夜滞留未成年人禁而不止,车站、码头附近的色情场所藏污纳垢除而不绝;“禁酒令”颁布以来,虽起了一阵效果,但“风头”过后依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禁酒令”已成为某些机关的摆设、人民群众的笑柄……。尽管上述现象也许在全国来说不算突出,甚至比较普遍,但作为一个力争在全省东向发展战略中起表率和先锋作用,努力实现大发展、新跨越的城市(区),如何严格依法治市(区)、根除陋习、改变形象,让本地市民和外地客商切身感受到我市(区)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信环境,远比荣登各种名目的榜单更加重要和迫切。

二、公正司法,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是改善司法环境的必然要求

青岛是个培育名牌企业的城市,营造了海尔、海信、青啤、双星、澳柯玛等全国知名企业。在谈到名牌企业发展培育的众多因素中,知名企业的老总们总忘不了这样一句话:企业发展到今天,离不开公平优良的司法环境,离不开青岛两级法院的支持。海尔集团首席执行官张瑞敏说:“我们作为一个参与国际国内竞争的知名企业,所期待的就是法院的公正司法,而不是无原则的地方保护。地方保护可能顾及企业当前的某些利益,但影响的是企业参与竞争的长远利益。假如企业的信誉和当地的司法信誉丢失了,谁还能和我们做生意?海尔集团也不会发展到今天,更谈不上参与国际竞争。我们集团在青岛当地的诉讼有赢也有输,但我们感到赢能赢得明白,输知道输在什么地方,能快速公正地解决纠纷,就很满意。因此我们在集团全年对外签订的19000份协议中,全部约定在青岛法院管辖,而且对方亦能接受,这是对当地司法环境的一种信赖。”

司法环境是法治环境最集中的表现。司法环境的优劣,对投资环境的影响力往往要比立法环节更大、更重要。许多投资者更注重的是投资利益受到侵害时,司法救济渠道是否畅通,是否有效。而当他们遇到纠纷不得不诉诸于法院时,最担心的就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其实对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危害,经济界和法律界人士早就有了共识,他们认为:经济发展有它固有的规律,在商品经济社会,市场竞争激烈,一个企业的兴衰是由它自身的条件决定的,靠政府的庇护和司法机关的袒护,企业欠债不还,会导致企业的依赖思想,在市场失去信誉,从而失去竞争力,倒闭也就成为必然结果。如果某个地区地方保护主义问题严重,则会使该地区丧失市场经济中最宝贵的资源——信用资源,从而使整个地区陷入落后的恶性循环。地方保护主义从实质上和长远上讲,不是帮了企业,而是害了企业;不是扶持了地方经济,而是毁了地方经济。对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东部发达地区的党政领导和法官们意识得最早,看得最明白,理解得最透彻。他们通过法院的公正司法和大力执行,使企业树立信誉和信用观念,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对比反思之下,我们必须承认中西部地区的司法环境还有待改善,诸如行政长官干涉或插手审判工作、权大于法、办案拖拉、效率不高等司法积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尤其是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克服。在当前我市(区)东向发展战略中,作为司法机关必须在思想和行动上学习东部、融入东部,针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长期影响和司法人员“偏内”的自然心理惯性,特别强调建立公正的司法环境,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对待,注意在外来投资者中树立良好的司法机关形象。要将司法是否公正作为衡量法院和法官工作成绩的最重要标准,切实做到公正司法,依法维权,不论本地外地当事人,不论内商外商,也不论国有、集体或民营,只要是合法权益都同样给予司法保护。

三、发挥审判职能,构建和谐社会,使镜湖区社会环境更加良好

许多到过张家港的人都会对当地社会的和谐安宁,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友爱印象深刻,赞叹不已。和谐、文明、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已经成为众多中外客商选择到张家港投资兴业的首要理由。可见,和谐社会既是我们发展经济所要追求的目标,也是加快发展的前提和条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这战略思想,既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也体现了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理念,完全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从胡锦涛总书记的这段表述来看,构建和谐社会的各个方面都与人民法院的工作密切相关。人民法院是国家机器组成部分,本身就是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同时也是人民法院设置的目的和追求的目标;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道德基本准则,必须通过法治和司法强力的保障和促进才能形成风气,成为社会的正气;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社会才能充满活力,司法就是为社会提供利益受尊重、权利可诉求、竞争有秩序、成果能保护的基本制度;安定有序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更需要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工作加以维护和保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主要是通过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法律制度来调整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无论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还是公共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关系,都必然表现为法律关系,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法律进行调整。因此,人民法院必须积极运用司法手段,发挥人民法院在和谐社会建设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人民的安康幸福,为国家的长治久安作出积极贡献。

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区划调整后的镜湖区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存。一方面,近年来辖区经济发展态势良好,社区建设日趋完善,为解决一系列社会问题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和组织保证;另一方面,下岗工人、企业军转干、城市低保户等人数增多,社会负担加重,各种潜在的社会矛盾和危机相应增加。随着今后改革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利益格局将发生深刻变化,一些深层次矛盾还会进一步激化和显现。如房屋拆迁、企业改制、教育体制改革、医疗卫生改革、干部人事改革等,都将引发各种矛盾和纠纷。反映在审判工作中,就是群体性矛盾纠纷增多,复杂矛盾和疑难问题增多,不稳定因素增多,司法执法越来越困难。如何依法、公正、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人民法院和法官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

和谐社会一定是稳定的社会,没有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在刑事审判方面,要依法惩处刑事犯罪,特别是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努力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在民事审判方面,要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不同地区、不同国度、不同所有制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决不能让人民内部矛盾激化,不能因审判不当影响社会稳定。在行政审判方面,既要注重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通过行政诉讼,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创造和谐的行政执法环境。对待群体性诉讼案件,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既要严格依法办案,又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群众怨气,发挥好“化解器”和“减压阀”的作用,彻底解决矛盾纠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加快经济发展,创造更丰富的物质财富,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法官必须牢固树立发展为先、发展为重的观念,始终服从、服务于发展第一要务,依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使权利受到尊重,利益得到保障,进一步巩固构建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就是要按照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找准服务经济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增强依法促进发展,服务发展,保障发展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人民法院还应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要着重突出利民、便民的思想观念,切实转变司法作风,真情实意地关注困难群众,带着对群众的浓厚感情做工作,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竭尽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要注意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把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要认真对待和着力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问题。要高度重视和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特别注意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涉诉信访问题。要积极推行司法救助,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积极提供司法救助,依法减、缓、免诉讼费,切实保障他们打得起官司。在进行诉讼指导,诉讼风险告知等方面不断探索新的便民举措。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还应当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前提下,将社会主义荣辱观融入到审判指导思想中,倡导和保护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行为,鞭笞和惩处见利忘义、违法乱纪的行为,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作为司法价值取向,惩恶扬善,扶正祛邪。

实践告诉我们,加强法治环境建设,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投资软环境,其功效是长远而持久的。良好的法治环境可以消除投资者担心招商者“重引轻管,唯求利益”的后顾之忧,增强投资者扎根沃土,长期经营的信心。的确,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当我们满怀豪情地描绘镜湖区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时,一定要着力加强法治环境建设,倾力打造一个法治镜湖、诚信镜湖、和谐镜湖,使镜湖区成为越来越多中外投资者的理想选择。

             

00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