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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转让引发麻烦缠身 公正办案法官力促双赢

发布日期:2012-06-20 17:41作者:丁丽珺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当事人刘先生将一面锦旗送到镜湖区法院民二庭胡年明法官手中,上书“执法公正办实事 人民法官为人民”。他动情地说:“我没想到胡法官这么快就解决了我长期的心病,多次想请胡法官吃个饭,或送点小礼物表示谢意都被他拒绝,除了送一面锦旗,我不知道还能做点什么来表达一下我的感激之情。”

刘先生于2011年夏天选中了我市某快捷酒店,并与酒店老板签订了转让协议。不料几个月后却有人找上门来,称该酒店房产是其所有,所谓的酒店老板只不过是房屋承租人,双方在租赁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未经房主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房屋。因此,刘先生手中的转让协议未经过他同意,是无效的。现在他以房主的身份要求刘先生搬让。面对房主手中亮出的房产证和租赁协议,刘先生一下子傻了眼,他找到了当初将酒店转让给他的前老板,可是后者表示转让酒店所得款项已经全部用于还债,现在没有能力退钱给他,更没有能力按约支付40万违约金。眼看着自己投入酒店装潢的一大笔钱和这段时间经营酒店的心血全部都要打水漂,刘先生心有不甘,他手持转让协议,将前老板告上了镜湖区法院。该案承办法官胡年明了解了案情,并与原、被告以及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房主夫妻接触后,感觉这件事情的突破口在房主身上,只要做通了房主的工作,这件事就能以双赢的方式了结。为稳妥起见,胡法官来到了酒店,才发现酒店的实际情况比想像中更复杂。已经有人占据了酒店,控制了酒店的财产。原来,被告负债累累,无钱归还,众债权人得知该酒店刚被转让,且房主提出了异议,于是纷纷来到酒店,试图拿走酒店财产抵债。胡法官眼看情况严重,如果处理不好有可能会引起矛盾激化。只有快速明确酒店转让协议的效力,明确酒店经营权属,才能平息事态。于是他向众债权人分别了解了情况,并向他们说明了这样做的违法性与严重后果,并向他们指点了正确的救济途径。看到众债权人纷纷散去,胡法官把刚才的情况简要告诉了原告,并嘱咐他一定要相信法律,不要一时冲动与其他债权人发生冲突。之后,胡法官又找到了房主夫妻,把酒店的情况以及原告对酒店的投入都告诉了他们,希望他们可以从和谐双赢的角度出发认可经营权转让协议。在一番劝说之下,房主夫妻终于点头答应,并于之后的庭审中表示认可原、被告间的转让协议。很快,当事人就拿到了判决书,且均未上诉。众债权人得知这一情况,也纷纷离开酒店。至此,刘先生心里悬挂良久的大石头终于安然落下了。

在判决书生效之日,原告又来到镜湖法院找到胡法官。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