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金融管理机构批准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芜湖一名女性银行副行长赵某债台高筑导致无力偿还而案发。近日,镜湖区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被告人赵某系中国银行芜湖分行某支行的副行长,2006年至2011年期间,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为了其哥哥公司经营和投资项目的运转,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1100余万元,无力偿还。赵某作为银行的副行长,明知未经批准不能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却知法犯法,不仅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也让自己身陷囹圄。
(钱相龙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