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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法院法官用亲情化解执行困局

发布日期:2012-06-27 11:53作者:肖雪梅来源:镜湖法院简报2012年第13期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镜湖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过程中通过耐心释法和亲情化解,促使同为遗产继承人的几名被执行人之间不再相互推诿,转而积极偿还亲人生前债务。

李某于2009年向居某借款40000元后不久因故身亡,居某在得知李某去世后曾多次找到其家属谈及还款事宜,均未果。无奈之下,居某向镜湖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李某父、母、妻、女作为债务人李某的继承人,按各自继承遗产的份额进行清偿。其中,李某妻子承担25000元,其父、母、女各承担5000元。判决生效后,上述四被告均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居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王晋湖法官接案后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了解到因李某的过世,李某妻子与其父母已互不来往,老夫妻俩带着孙女生活。当谈到要偿还李某生前借款时,各被执行人是“公说公理,婆说婆理”。李某的父母认为李某生前借款一事及该款项用于何处他们并不知晓,李某生前与妻子共同居住的房屋现在由其妻子实际居住,借款理应由李某的妻子代为偿还。且李某死后并未留给他们任何有价值的财产,孙女因未成年如今仍由爷爷奶奶抚养,老俩口每月微薄的退休金也仅够日常生活,拿不出钱来偿还借款。而李某的妻子也说出她的苦衷,其与李某结婚时间不长就遭此变故,且李某生前多次向别人借款,除一套住房外未留下任何财产,虽说该房现由其实际居住,但房产并未变现,一时也筹不出这么多钱来。面对执行困局,王法官并未气馁,分别找到各被执行人拉家常,讲道理,普法律,对他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明家庭要以和为贵,这样才能有利于李某之女的健康成长,并向他们剖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

在王法官多番入情入理的劝说下,李某之妻终于果断筹款25000元一次性交给申请执行人清偿自己应承担的债务;李某的父亲也表示自愿替其老伴和孙女偿还欠款共计15000元,但因条件所限只能每月给付1000元直至还清时止,这种还款方式也得到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和同意,案件得以“和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