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上午,原告杜某诉被告吴某离婚纠纷一案在镜湖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系镜湖法院开展两评查活动随机选取的一个庭审质量评查案件,晏行峰副院长等评查组成员认真观摩了整个庭审过程。承办法官陶月红通过在庭前详细阅读案卷,庭审中进一步深入了解案情,对双方的矛盾焦点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原告认为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其生育女孩后被告父母不满意,被告又不能妥善处理原告与被告父母的关系而导致矛盾缴化,故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被告则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之间并无根本的利害冲突,只是原告与被告父母之间的矛盾导致原被告之间发生了一些误解,陶法官便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和好工作。被告亦主动作出了一些承诺,体现了很大的诚意,最终使原告打消疑虑,同意与被告重归于好。此案最终当庭调解和好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也获得了参加庭审观摩的评查组成员一致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