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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又伤人 恶行法不容

发布日期:2012-09-12 12:03作者:钱相龙、梁涛来源:刑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912上午,镜湖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醉驾并伤人案,被告人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51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缪某醉酒后驾驶越野车与被害人徐某的出租车发生碰撞。缪某为此大怒,将出租车司机徐某从驾驶室里拽出,将徐某打倒在地。缪某还不解气,又从路边捡起砖头将徐某打昏。经鉴定,徐某的伤情为轻伤。案发后,缪某与徐某达成和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缪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鉴于缪某认罪态度较好,并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