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物业公司认为,事发前物业公司已向开发商提交围墙需维修的报告,开发商一直未予处理,应由开发商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另外费某不是小区业主,未按规定停车,应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开发商则认为小区已交由物业公司管理,应由物业公司和车主承担责任。
经庭审查明,物业公司曾与房屋开发公司签订一份协议,约定位于事发小区的物业由物业公司管理,具体包括:下水、公区绿地、花木、车棚、楼道间、走廊通道、露天停车场等管理、维护。2009年起物业公司开始入驻小区管理物业至今。物业公司在管理期间曾书面报告要求开发商维修小区围墙,开发商一直未维修。
由于当事人一直对责任比例问题各执一词,为了缓解当事人矛盾,审理期间,主审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保险公司自愿承担15%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15%的赔偿责任,开发商承担70%的赔偿责任,该案圆满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