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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倒砸车引发追偿诉讼 责任谁担法官妥善调处

发布日期:2012-09-12 17:32作者:王敏来源:立案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2011625,车主费某将其小轿车停放在本市某小区围墙旁,因连日暴雨,本已开裂的围墙突然倒塌,使轿车被砸,车辆受损严重。受损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费某在保险公司处获得30337元理赔款后,向保险公司出具一份权益转让书,由保险公司代为向侵权人追偿。近期,保险公司以小区原开发商及物业公司为被告向镜湖区法院起诉行使追偿权。

庭审中,物业公司认为,事发前物业公司已向开发商提交围墙需维修的报告,开发商一直未予处理,应由开发商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另外费某不是小区业主,未按规定停车,应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开发商则认为小区已交由物业公司管理,应由物业公司和车主承担责任。

经庭审查明,物业公司曾与房屋开发公司签订一份协议,约定位于事发小区的物业由物业公司管理,具体包括:下水、公区绿地、花木、车棚、楼道间、走廊通道、露天停车场等管理、维护。2009年起物业公司开始入驻小区管理物业至今。物业公司在管理期间曾书面报告要求开发商维修小区围墙,开发商一直未维修。

由于当事人一直对责任比例问题各执一词,为了缓解当事人矛盾,审理期间,主审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保险公司自愿承担15%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15%的赔偿责任,开发商承担70%的赔偿责任,该案圆满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