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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逾千万豪赌 酒店老总沦为阶下囚

发布日期:2012-09-26 11:48作者:孙玲、曹艳来源:刑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芜湖一名酒店老总因非法集资一千多万元大量挥霍甚至豪赌,近日被芜湖市镜湖区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俞某于20101月至201110月经营“渔人码头”大酒店期间,先后借 “渔人码头”酒店资金周转以及在巢湖市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地产的名义,以高息为诱惑,自2011年元月至同年11月先后分别向多名被害人非法融资共计1243万余元。但被告人俞某并未将上述非法融资款投入到大酒店和房地产项目的经营中,而是用来拆东墙补西墙和支付他人高额利息以及多次去澳门进行赌博,同时还伙同陈某、杨某、齐某等人在本市汉爵阳明大酒店、中西友好花园、长江长等处进行豪赌。被告人俞某在大量挥霍融资款的同时,于20111020将其经营的“渔人码头”大酒店转让后逃匿。同年112,被告人俞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达1243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俞某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俞某在案发后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系立功,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俞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的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