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新闻 > 案件直击

法官调取银行监控 被告赖账终被揭穿

发布日期:2013-01-16 15:12作者:吴贤佼来源:立案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杨某与董某两家人系同事兼邻居关系。杨某因女儿治病之需向亲朋筹借30万元备用,董某得知后,遂向杨某提出借款并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且许诺随要随还。后杨某陆续借给董某现金30万元。20119月,杨某与董某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了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之后,董某父亲为该借款提供了担保。借款后董某陆续归还11万元,后杨某因女儿病危急需支付医疗费向被告索要剩余19万元借款,但董某一直拒绝归还,杨某无奈诉至镜湖区法院。

审理过程中,被告董某矢口否认借款事实,辩称双方虽签订借款合同,但原告并未实际支付借款。

因借款均为现金方式支付,原告除借款合同无其他书面证据证实其主张,但提出自己卡中每月会被存入4500元,从20119月至20122月连续6个月共27000元,由于系现金存款,银行没有记录对方的银行卡账号及个人信息。

根据庭审调查的情况及现有证据,承办法官梳理案情,遂决定前往某银行调查取证。最终从该银行总行调取了存款凭条影像、视频监控录像等证据,上述证据表明6次存款交易其中5次存款人签名均为被告董某,签名的字迹与借款合同中董某字迹相一致,第6次存款交易视频监控中存款人为被告董某之妻,其与银行职员对话指定将4500元存入原告杨某账户。

第二次开庭审理,在铁的证据面前,被告董某终于无法再抵赖借款,承认了借款30万元,之后归还11万元及支付6个月利息的事实。法院据此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现该案已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