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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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吞十元怒砸取款机 男子赔偿损失又罚金

发布日期:2013-01-22 14:03作者:钱相龙来源:刑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镜湖区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因一时冲动而砸坏取款机的被告人陈某一审被判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查明:20121013日凌晨1许,被告人陈某在芜湖市徽商银行人民路支行使用ATM自动存取款机时,因ATM机出现故障将陈刚的10元钱吞掉,陈某拨打服务电话解决未果,一气之下用砖头将ATM机的屏幕砸坏。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赔偿了银行13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并已作出了赔偿,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