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镜湖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船主盗窃大豆案件,被告人曹某、岑某都被判处刑罚。
被告人曹某、岑某系夫妻,二人买了一只轮船从事货物运输。为了谋取不义之财,曹某、岑某偷偷地在船上设了暗仓。2012年,曹某、岑某在为某公司运输大豆时,悄悄打开暗舱舱眼,让大豆流入暗舱,据为已有,贩卖牟利。曹某先后作案五次,窃取了价值九万余元的大豆。岑某作案一次,窃取了价值三万余元的大豆。
镜湖区法院认为,曹某、岑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岑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