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新闻 > 案件直击

刷卡不当惹官司 一不小心变卡奴

发布日期:2013-10-30 17:46作者:雷潇来源:民二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如今,信用卡的普及程度越来越高,“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成为一种消费观念,很多人都喜欢利用刷卡这种快捷方便的方式来进行消费。相应的,“卡奴”也就应运而生并且日益增多。

镜湖区法院近日受理了多起信用卡纠纷案件,这类案件的被告通常以年轻人为主,小叶就是其中一位。2009年底,小叶向原告某银行提出申领个人贷记卡,经银行审核,认为符合申领条件,遂批准发放该银行信用卡。小叶领卡后一直透支消费、取现,截止2012年初,已累计拖欠本息近一万元,在正常还款期内,小叶没有按时还款。银行发出催款通知,没有得到回应,多次催要无果后,银行将小叶告上法庭,诉请其归还所欠款项。

经过庭审,法院认为被告从原告某银行领取交通贷记卡之日起,即与原告之间建立了特定的借贷合同关系,被告持卡消费后,理应按照原告提供的贷记卡领用合约履行“先消费、后还款”的义务。由于被告已超过最长的免息还款期,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法院对原告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所欠透支款项和利息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其实,不论是持卡人还是发卡银行都不愿意见到“卡奴”越来越多,那么双方应该一同采取措施来遏制“卡奴”的普遍化。作为持卡人,应该依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量入为出,绝不轻易超支;在办理信用卡的时候,就可以预先防范,将自己的消费限额规定在某一范围内;切勿通过提现、打时间差来达到以卡养卡,这样不但要支付高昂的利息,还会越陷越深,令债务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同样的,作为发卡方,银行应当尽可能保证信用卡条款通俗易懂,并在营销过程中向消费者履行解释、说明义务,明确超限费、滞纳金的收取条件和标准,尽量减少持卡人稀里糊涂办卡、莫名其妙欠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