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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档案为民生服务

发布日期:2013-11-08 15:04来源:档案室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年,随着我市的快速发展,城市拆迁和棚户区的改造,以及市民为改善住房需求的房屋买卖交易、贷款抵押、继承公证、办理产权证等,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要求买卖双方和原产权所有人均需提供夫妻双方证明及单身或婚姻状况证明,以及离婚调解书的送达证和离婚判决书的生效证明等等,以确认其产权。为更好的提供民生服务,进一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镜湖区法院档案室安排专人积极为前来调取该项档案的当事人提供便利服务。经统计,档案室今年110月份共接待此类调档人员达570余人次,调出卷宗585卷册,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该类档案的利用效果十分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