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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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行莫忘交强险,追悔莫及早投保

发布日期:2013-12-16 17:16作者:陈文超来源:行政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受理了一起交强险脱保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车主江先生因工作繁忙,忘记为自己的车辆投保交强险,而后发生的交通事故,使得自身的赔偿损失惨重。

去年年末,在芜湖市银湖中路路段,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小型客车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镜湖交警大队认定,先生对本起事故负有全部责任,骑电动自行车的刘女士没有责任。随后刘女士经过近一个月的住院治疗及三个月的休息期,病情才逐渐好转,这期间女士住院及医疗费共花费6万余元。随后刘女士请求法院主持公道,要求江先生赔偿自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经主审法官核实证据后,认定损失合计共十二余万,而这十二余万的赔偿款中有十一余万属于交强险项下,恰恰该起交通事故发生时,江先生的车辆处于交强险脱保期,于是这十一余万全部落到了江先生个人头上,让江先生后悔莫及。

“交强险”条例主要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当下,随着社会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豪车频现马路,而接二连三的车祸让人直呼赔不起,就算是普通车主一旦被交警认为负主要责任,承担的赔偿款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法官提醒社会开车一族万不可心存侥幸,需根据自己的用车情况定期为自己的爱车选择购买交强险及其他商业险,安心享受汽车带来的舒适和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