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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中出乱多打款 法院十个电话解纠纷

发布日期:2013-02-01 14:38作者:王敏来源:立案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镜湖区法院速裁庭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原告系芜湖市某保险公司,被告陈某系交通事故中的一名伤者,从事电器销售工作。

201210月份,陈某在路上被车辆撞伤,侵权人带陈某去原告公司调解理赔,经协议保险公司理赔陈某11000余元。后因保险公司员工年底理赔案件过多,错将理赔给侵权人的车损1600余元转帐给陈某。保险公司发现后,多次与陈某联系,陈某拒不归还。保险公司遂将陈某起诉到法院。

速裁庭审理该起案件后,立刻与陈某联系,三次电话联系让陈某来领取材料,陈某一直说其在外地出差,无固定地址。为了能将此纠纷顺利解决,法官电话告知陈某可传真相关材料,让其及时了解起诉的相关情况,其不来领取材料不会影响案件判决结果,让陈某再想一想。被告遂提供一个传真号(经查系本市号码)。陈某收到材料后,认为未收到上述款项。法院又电话与陈某联系,并结合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帮助其分析情况,陈某还是不愿退还款项,让保险公司执行。再电话与陈某沟通时,陈某被法院工作人员态度所动,同意退款,但想到调解时保险公司员工态度,就不愿配合。解铃还需系铃人,法官电话与保险公司联系,告知其纠纷背后的原因时,保险公司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立即向陈某赔礼道歉。陈某也主动将款项退回给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