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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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不忘维权 受伤切记保留证据

发布日期:2013-02-06 13:57作者:丁丽珺、田甜来源:民一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年来,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社会各界也在尽力帮助农民工维权,然而农民工自身的法律意识太过缺乏,却成为这个群体权益受到伤害后救济无门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加大了社会各界帮助农民工的难度。日前,镜湖区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让办案的法官感觉到很无奈。原告郑某来自农村,系在芜湖谋生的建筑工人。 201158,郑某在工地上施工时被施工机械砸中了脚背,被送到医院后诊断为:左足背皮肤逆行撕脱、左足背肌腱断裂。进行短期的治疗后,再也无钱交住院费,伤情未愈的郑某只有瘸着腿出院自行休养。脚伤迟迟未愈的他按照各种听来的偏方自已治腿,最终因殆误医疗时机而留下了终身的遗憾,他的左脚再也无法像从前一样正常行走,成了永远的跛子。郑某因为自己的不幸命运而叹息,也为家里的生计而发愁,听人说像自己这种情况应该找包工头和工地承包商赔钱,郑某看到了一线希望,他找到了自己在城里工作的表弟,请求表弟帮自己打官司。他向亲戚朋友们借了一笔钱,把托人写好的起诉状交到了法院。法院在得知了郑某的遭遇后对其应缴的诉讼费进行了减免,并针对证据材料的收集进行了积极的指导。可是,当这个案件经过了公开开庭审理之后,法官的心情却变得分外沉重。原告充满希望的眼神、凌乱的陈述,还有证据材料的缺乏,使得原告的诉求变得苍白无力。原告几乎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与本案被告间具有雇佣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支付工资的凭证,没有医保社保,就连以前工作时曾穿过的工作服、考勤卡也被原告自己扔掉了。开完庭后,法官希望能通过郑某的事例提醒广大农民工兄弟,在外打工赚钱养家很不容易,千万不要忘记要保护好自己。一旦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伤害,要及时保留证据以备维权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