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芜湖市镜湖区法院民一庭的秦山成法官巧用调解方法解决了一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该案的原告杜某为一名中学生。2012年杜某在城东的小池塘钓鱼,手持的钓鱼线与被告所管理的110KV高压电放电区域相接触,导致原告大面积烧伤,经弋矶山医院抢救后挽回一条性命,后由司法鉴定所鉴定杜某的伤残等级为七级。由于原被告对事故原因和赔偿数额存在分歧,故法院多次调解协商均未果。
考虑到本案的当事人为未成年人,而且原告家庭已经垫付了巨额的医疗费用,若不尽快结案将不利于伤者的后续治疗,故本案承办法官在庭后又多次与患者父母沟通,并亲自去看望伤者,通过与被告的多次协调,终于使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于
收到调解书时,原告父母感激的落泪了,他们激动的说:“多亏了秦法官,孩子的后续治疗费终于有了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