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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特大聋哑人盗窃团伙案在镜湖法院一审宣判

发布日期:2013-03-27 11:36作者:钱相龙来源:刑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芜湖特大聋哑人盗窃团伙案在镜湖法院一审宣判

十九名被告人领刑  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

 

327上午,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对一特大聋哑人盗窃团伙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十九名被告人悉数领刑,其中团伙首要分子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法院查明: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郭某通过被告人宋某、孙某、陈某等人在网络上以QQ聊天等方式邀集湖北、重庆、河南等地的聋哑人来芜湖市进行扒窃。被告人郭某将邀集来的聋哑人分成三个扒窃小组,并为各小组指定负责人,划分作案区域,定期召集各扒窃小组成员开会,询问平时在外扒窃的情况,对于扒窃财物较少的成员,采取罚站、罚跪、打骂等方式进行惩罚,对于扒窃财物较多的成员,则会进行表扬。协助郭某管理其中两个小组的被告人宋某会以发手机短信督促、帮忙介绍女朋友等方式,要求小组成员多扒窃财物。团伙中还有两名“后勤保障人员”,不仅为其他团伙成员提供住宿,还为他们洗衣、做饭。该扒窃团伙成员长期在芜湖市、杭州市等地公交车及菜市场进行扒窃,并将扒窃所得的财物上交给郭某统一分配。仅201112月至20122月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该团伙在芜湖扒窃的数额就高达30000余元。

法院认为,郭某等十九名被告人为实施盗窃,相互勾结,形成了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成员固定的盗窃犯罪集团,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十九名被告人均系聋哑人,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钱相龙﹨文、林艳﹨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