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安徽德润文化置业有限公司以芜湖市工艺美术厂资不抵债为由,向镜湖区法院申请对芜湖市工艺美术厂进行破产清算。镜湖区法院收到破产申请书后,由分管院长牵头,立即组成合议庭对该申请进行立案审查。一方面,主审法官多次到合肥调取安徽德润文化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凭证,另一方面,积极与区政府相关部门联系,了解芜湖市工艺美术厂有关情况,同时与中院技术处联系指定破产管理人事宜。在各方的配合与努力下,合议庭评议后于
这是镜湖区法院首例破产清算案件,因此并无经验可以借鉴,该院民二庭多次召开庭务会讨论案情,同时多方查找相关资料,组织学习,为破产案件的进一步推进打好坚实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