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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法院依据新民诉法审结首例实现担保物权案

发布日期:2013-04-16 09:17作者:雷潇来源:民二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412,镜湖区法院依据新民诉法相关规定审结首例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依法裁定准予对被申请人蒋某抵押的房产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变价,申请人芜湖市某银行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70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2011118,蒋某从芜湖市某银行贷款70万元,并以其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一年后,贷款到期,蒋某未能按约定偿还本息,构成违约。201343,该银行向镜湖区法院提交实现抵押物权申请书,要求依法拍卖、变卖被申请人蒋某的抵押房产以偿清贷款本息。镜湖区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及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当日即立案。49,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听证,对申请涉及的事实进行了核实。410,主审法官依据法律以及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事实情况作出了裁定。41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收了裁定书,不到十日,镜湖区法院受理的首例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便审理终结。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的发展,以担保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担保债权的实现,对于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以往一起普通的担保物权纠纷案件,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般需要三个月以上,遇到需要公告的,处理周期则长达半年甚至一年之久,且案件为二审终审,还要按照诉讼标的交纳诉讼费,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与金钱成本。而今年11日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列入特别程序,走上了三十天内审结的快车道,也无需按照诉讼标的交纳诉讼费,且为一审终审,便利了担保物权的实现,节约了诉讼资源更好地保障了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