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宣判,三名被告人(系舅甥关系)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22日凌晨,被告人李某某等三人在本市镜湖区天置山庄小区行窃,被告人李某某负责在小区附近望风,其余两名被告人采用技术性手段开锁,进入该小区北区10幢1单元101室实施盗窃,窃得现金5000余元、软中华香烟一条(价值650元)、冬虫夏草香烟一条(价值1200元)。2013年2月22日,三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价值68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被告人黄某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案发后,三被告人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