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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家长互殴致轻伤 法院刑事和解促赔偿

发布日期:2013-08-14 16:47作者:张震来源:刑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一起因孩子矛盾引发家长互殴并导致一人轻伤的故意伤害案日前在镜湖区法院得到妥善处理,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和法制教育,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21000元,被害人对其予以谅解。据此,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

被告人冯某与被害人闫某因双方小孩在学校打架一事相互指责,由于不能冷静处理,由争吵发展为肢体冲突直至互殴,被告人冯某用拳头将闫某的鼻子和右眼角处打伤。经鉴定,闫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后被告人冯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件审理期间,被害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鉴于该案是因当事人一时冲动引发,并无深仇大恨,况且双方的孩子还是同学,承办法官从平复社会冲突、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等着眼,开始了此案的刑事和解工作。经多次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一方赔偿、一方谅解的和解协议。被告人冯某当庭向被害人闫某真诚道歉,双方握手言和。考虑到被告人冯某系自首,主动认罪悔罪,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