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新闻 > 案件直击

镜湖法院妥善调处一起鱼塘承包纠纷

发布日期:2013-08-27 16:11作者:丁玉婷来源:民一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平衡各方利益  不误渔业生产

镜湖法院妥善调处一起鱼塘承包纠纷

 

近日,镜湖区法院经过悉心调解,妥善处理了一起村民小组与某村民之间的鱼塘承包纠纷,不仅使纠纷妥善化解,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得到有效保障,也没有影响正常的渔业生产,照顾到了鱼塘实际经营者对自身利益的合理关切。

涉案鱼塘位于本市方村街道,属于本案原告三个村民小组所有。2000年,三原告将该鱼塘交由村民张某承包经营。2004年,张某私自将鱼塘经营权转包给另一户村民即本案被告王某。期间,王某没有和村里办理任何手续,也未交纳承包费用,故村民一致要求收回鱼塘。双方多次私下协商未果,经村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三原告便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返还鱼塘,并赔偿经济损失1.36万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实地查看,发现该鱼塘目前仍由王某经营,且鱼塘内尚有大量鱼苗,如果此时强行收回鱼塘,必定会给王某带来重大损失,而且一旦矛盾升级,渔业生产也会受到影响,最终村民小组的集体经济利益也得不到保障。考虑到被告王某是本村村民,为了双方今后的和睦相处,也为了平衡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在查明案情后,承办法官与村民小组负责人及王某分别进行了背靠背和面对面的调解,希望能够妥善处理该起案件。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放弃经济赔偿的诉讼请求,被告王某将于20131231日前完成鱼塘的清理工作,并自觉交出鱼塘;倘若不按期交出鱼塘,王某自愿承担5000元违约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