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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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容易退费难 法院判决定纷争

发布日期:2013-08-05 09:32作者:雷潇来源:民二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现今,各类学习培训班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家长们争先恐后地将孩子送进去,希望孩子能学有所长,在日后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可是,并不是每一个培训班都有合格的办学资质,某些教育培训机构经常会遭到教学质量不好以及退费难的投诉。

近日,镜湖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教育培训纠纷案件,原告是一位中学生,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与被告合肥某教育咨询公司芜湖分公司签订了一份《课外辅导委托协议》,约定原告交纳教育培训费12000元,由被告提供一对一的教师面授培训;同时约定在协议执行期间,一方如对另一方的要求或服务严重不满或一方有明显过失,严重影响协议继续履行的情况,可在协议执行后提出解除协议,甲方(被告)将按照与实际授课时间对应收费标准和服务项目收取费用,将剩余部分退还乙方(原告)。

协议签订后,原告于20111210向被告交纳了12000元教育培训费,但由于被告培训效果差、上课预约难等问题,原告对被告的服务严重不满,在培训了20课时后未再进行培训。原告要求被告退费,多次交涉无果,遂成讼。

庭审后,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课外辅导委托协议》是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合同约定的教育培训费用,被告未按约履行教育培训义务,显然构成违约,原告按协议约定有权提出解除协议,被告应按协议约定退还教育培训费。至此,这起教育培训纠纷终得解决。

现在恰逢暑假,很多家长都喜欢带孩子去参加各类暑期培训班,法官提醒各位家长:不要轻信培训班口头吹嘘的教学师资,更不要轻信“学的不好无条件退款”、“百分百全额退费”之类的承诺。同时,在签订教育培训合同时,不要忽视合同中隐藏的霸王条款,保留好缴费发票以及教育机构发放的宣传单页、招生简章等资料,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以此作为维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