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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2014年)

发布日期:2014-10-16 16:51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次会议材料(4

 

 

 

镜湖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4924日在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镜湖区人民法院院长  郑必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近年来,我院执行工作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以及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标,以提高实际执行到位率为着力点,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较好地发挥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的职能作用。2012年,我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601件,执结1500件,执结率93.8%2013年,我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183件,执结1659件,执结率76%2014年截止到8月,我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744件,执结907件,执结率52%。现将2012年以来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能力

提高执行能力,关键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行队伍。我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执行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从思想政治、司法能力、廉政建设等方面,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开展执行工作作风专项整改活动,增强干警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实行执行案件绩效考评制度,提升干警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工作积极性。

第二,加强执行能力建设。近年来,执行局人员调整较为频繁,新补充了一批年轻同志,执行工作经验不足,业务能力还有待提高。为此,我局经常组织全局干警进行业务学习。以修改后的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为契机,就执行公开、执行送达、执行委托、物权法等相关业务知识进行了强化学习。同时全局也就民间借贷、金融执行、多债权人同一被执行人等疑难复杂案件数次组织座谈会进行讨论学习。通过采取理论研讨、业务指导、“法官教法官”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了依法执行案件、妥善化解矛盾、果断处置突发情况和做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

第三,加强司法廉政建设。廉政工作关键在于落实,我院坚持把廉政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结合执行岗位特点,以法院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典型作为反面教材,认真开展廉政谈话和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以推进制度规范建设为抓手,强化对执行财产调查、执行中止和终结、拍卖变卖等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监督,实行执行款物与执行人员相分离制度,认真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最大限度地化解廉政风险。通过警示教育和制度建设,我院执行干警反腐倡廉意识已得到进一步加强。据统计,近年来,我院执行干警共吃请200余人次,拒收礼金数万元。

二、发挥执行工作职能,服务发展大局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一项重要司法工作。我院在案件多、任务重、人员少、难度大的情况下,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依法执结了大批案件,为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第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执行各类案件。我院受理的执行案件,包括本院审结具有给付内容的民商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行政非诉案件,还包括由仲裁机构、公证机关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等。我院审结的生效民商事案件,每年有40%左右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工作中,我院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观念,紧紧围绕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依法执行各类案件,在及时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深入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院坚持把执行生效裁判作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方面来抓。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搜查、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依法果断处置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转移隐匿财产和妨碍执行的,坚决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提高债权实现率;对履行能力差的案件,穷尽执行手段,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人权的前提下,赢申请执行人的理解。特别是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涉民生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执行。如某足浴城欠薪一案,老板刻意躲避,五名申请人大半年都未拿到工资。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高度重视,通过多方查找及蹲点守候,顺利找到了被执行人并对其依法实施了司法拘留。在强制执行措施的威慑下,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了所有的拖欠工资款,而此时距离案件申请执行仅仅十天不到。又如芜湖市鸿翔机械有限公司欠薪一案,申请执行人达80余人,在厂房已被搬空,负责人躲避不出的情况下,通过多方调查,查找到被执行在业务单位尚有货款可供执行,执行人员立即前往业务单位对货款进行了提取。同时为了保障众多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执行人员还积极指导被执行人追索债权,切实落实司法为民宗旨。

第三,积极开展专项执行活动,认真解决执行积案。在区委及区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我院认真组织开展了各项集中执行活动,对涉民生案件、计生案件、涉党政机关积案分别开展了专项执行活动。近年来,通过开展各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执结涉民生案件20余件,计生案件5件。在2013年的涉党政机关的积案、旧案集中处理过程中,统筹协调、合理调配,各承办人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积极调查取证,多次前往外地协调,最终全部8件积案顺利执结。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及金融活动的蓬勃发展,金融部门申请执行的金融案件不断增多,在工作实践中,实现金融债权的难度越来越大,已经成为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难点。为破解金融债权执行难题,镜湖区法院对各银行开展了一系列司法走访服务活动。镜湖区法院执行干警走出门,进入各家银行与他们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解答金融系统对金融案件执行中的一些困惑,探讨金融债权执行过程中的难点,推进金融债权案件执行。

三、树立科学的执行理念,确保执行工作健康发展

我院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深入研究执行工作规律,不断更新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法,妥善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

第一,坚持依法执行。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用足、用活规避执行反制机制,对各种不同类型的规避执行行为,采取相应的反制措施,有针对性的解决执行难问题。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或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该处罚的处罚,该承担费用的承担费用,增加规避执行的成本和代价。近三年,划拨银行存款3000余次,强制腾空房产70余套,扣押车辆50余辆,评估拍卖房产200余套,汽车70余辆,对100余名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实施了拘留。我院也积极探索新的执行方式,如采取边控措施及限制出境措施,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依法公开曝光等。坚持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诉上访的案件,严格依法进行审查,确保执行工作公正合法。

第二,坚持文明执行。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带着对当事人的深厚感情办案,坚决克服冷硬横烦、简单粗暴等官僚衙门作风。严控涉执信访案件的发生,在面对可能涉访执行案件时,从源头就开始掌控,在执行立案时就开始进行风险评估。对信访风险系数较高的案件,实行局长督办制度,要求执行干警从案件开始就做好当事人接待工作,耐心听取其诉求,热心解答问题,真诚交流思想,及时告知案件执行进度及相关执行措施,通过文明执行和公开执行充分化解当事人的疑虑。针对一些信访积案,在深入了解实际情况,针对具体情况分别采取措施,对于具备执行条件的,督促执行法官限期执行,对于不具备执行条件的,向当事人释明原因,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如盈永仕申请执行毛明、何卫东一案,因被查封标的物保管、处置问题多次上访,案件亦一直难以得到解决2013年执行局在清理信访积案过程中,深入调查,摸排案件情况,并通过政法委协调,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在全局干警的努力下,执行案件信访率大幅下降,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积极的司法保障与服务。

第三,坚持公开执行。建立执行案件查询系统,及时将执行案件的信息录入系统,供当事人上网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推行执行对话机制,对未执结案件,适时召集申请人,告知案件的进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尚未执结的原因等,认真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还主动邀请执法监督员、检察机关参与执行。

四、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 

我院认真贯彻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工作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积极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为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制度保证。

第一,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我院就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工作实行定期集中查询制度,由调查保全组汇总后集中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2013年共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1562人次,大大节省财产调查时间,提高了执行效率。同时积极开展执行管理,建立了审、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立案、审判、执行干警召开联席会议,针对立执兼顾不够以及各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分析和研究。在执行内部管理上,通过健全执行立案信息审查、录入专人负责制、疑难案件讨论制度、案件督办、换办制度及完备案卷必备材料制,化解执行中疑难问题,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管理。

第二,加强联动机制建设。依托执行指挥中心的建设,在执行工作中与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等机构进一步加强联系,以实现当事人权利、解决执行难为目标,协同建立一个互相联动的诚信和威慑体系,在企业注册、股权变更、企业注销、协助查扣被执行车辆、置房购地、经营贸易、高消费、接受荣誉和提拔使用等方面共同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予以严格限制,以促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形成违法失信者处处受制的社会信用体系。

第三,完善执行工作便民机制。设立立案审查、法律咨询、信访接待、案件查询、执行事务办理一站式服务窗口,实行便民服务。建立了执行救助基金制度,对经济困难而又无法实现权益的申请执行人积极进行救助。三年来,我院已为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资金近30万元。

五、执行工作难点分析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打算

第一、执行工作难点分析。近年来,在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我院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执行难”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案件实际执结率偏低。我院2012年实际执结案件805件,实际执结率49%2013年实际执结案件1043件,实际执结率47%2014年截至8月,实际执结案件783件,实际执结率39%。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案多人少问题较为突出。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以我院为例,近几年案件数量急剧上升,2011年我院全年执行收案1093件,2012年全年执行收案1601件,较2011年增长46.5%2013年全年执行收案2183件,较2012年增长36.4%,今年截至8月已经收案1744件,较去年同期增长21.4%。而我院执行干警数量却未增加,2012年至今,我院执行员数量一直为12名。案多人少的矛盾日趋突出,严重影响执行案件质效。

2、民间借贷及金融债权执行案件数量大幅上升。2012年,我院受理民间借贷执行案件495件,占全年收案总数的31%,受理金融债权案件66件,占全年收案总数的4%2013年,我院受理民间借贷执行案件1070件,占全年收案总数的49%,较年上升104%,受理金融债权案件233件,占全年受案总数的11%,较年增长253%2014年截至8月,我院受理民间借贷执行案件688件,占收案总数的39%,较去年同期上升10%;受理金融债权案件267件,占收案总数的15%,较去年同期上升95%。可见,民间借贷案件、金融债权案件正呈井喷式增长。民间出借人往往风险意识淡薄,资金管理不规范,加之近年来经济增长缓慢,而金融机构同样受制于经济增长缓慢,又有金融部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整个社会执法环境等方面的制约,导致两种类型的案件执行难度较大,客观上影响了执行质效。

3、执法环境较差。(1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现象较为普遍。虽然有些案件确实是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没有偿还能力,但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心理上存在抗拒思想,反映在案件上就是故意拖延履行时间,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有的甚至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个别极端的甚至存在暴力对抗执行的行为。(2)部分协助单位及个人法律意识淡薄,存在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思想以及畏难情绪,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协助执行过程中不予配合,找各种理由推脱阻挠现象较为突出,如领导不在没有人签字,不是本部门的事情等相互推诿,案外人拒不提供租赁合同,拒不缴纳租金以及拒不配合评估等现象。致使执行案件无法推进。如某县国土资源部门,在我院执行过程中拒不配合查询,最终被我院处以强制罚款措施。3)社会环境较差由于近几年社会购买力下降,大量财产难以拍卖成功或成交价格过低,特别是设有抵押的财产,在扣除抵押价值以及评估拍卖费用、过户税费等费用后,基本所剩无几,无法保障普通债权人的权益。(4)当事人“缠执”现象严重,在执行干警已告知清楚权利义务及公开执行情况下,仍不断纠缠,到各级部门上访,甚至采取哭闹威胁等方式,耗费了执行干警的时间精力。

4、执行救助标准过低。执行救助金制度是强制执行的重要补充。我院现在每年的执行救助预算为10万元,经了解,这也是我市基层法院中最低的,这与当今经济发展水平及日益增长的案件需求相比远远不足,也与我区系中心城区的地位不相符。执行救助资金的不足,难以发挥出强制执行补充助手的作用,不利于执行案件整体质效的提高。 

第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打算。一要进一步巩固党委统一领导下的执行工作格局,继续推进执行联动、执行救助、执行终结等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执行管理体制和执行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二要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突出作风、能力、廉洁三个重点,坚持不懈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不断提高依法执行案件、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努力培养过硬的执行工作作风,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高效司法。同时增强做好执行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牢把握机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对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部署,积极响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推动执行工作实现新的发展。三要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的实效性,继续强化执行措施,结合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创新执行方法,科执行,争取在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等方面有新的突破,不断提高案件的实际执行率,促进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四要进一步营造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氛围,大力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利用好网络、微博等新媒体,扩大对自动履行的正面宣传,加大对拒不履行、抗拒执行等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树立自觉履行、协助执行的社会风尚。

以上报告,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