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台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自
在该指导意见施行之前,法院审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判决由侵权人承担案件诉讼费。现在,根据该指导意见,因交强险赔偿部分一般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故由保险公司承担该部分的诉讼费用;商业三者险赔偿部分,若保险公司未上诉,则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由谁承担诉讼费。
日前,镜湖区法院已经依照该指导意见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进行了判决,该案件中,原告的赔偿费用均在交强险承保范围内,均由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也由保险公司负担该部分的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