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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法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

发布日期:2014-02-13 09:13来源:研究室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新年伊始,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分别召开院党组扩大会和院务会,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法院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并传达了安徽省高院党组扩大会议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以及芜湖市中院王为明院长的讲话内容。

院党组书记、院长郑必宏对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批示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法院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牢牢坚持党的领导;二是把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委工作会议以及习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紧密结合起来,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真抓实干,勇于改革创新,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三是要以习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为指针,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并结合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开展好司法廉洁教育,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做到司法为民。

会议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应迅速向全体干警传达会议精神,并将其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实践中去。各部门负责人纷纷表示,新年将立足本职工作,以习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为指针,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搞好法院各项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