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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电视购物中奖信息 三人群发短信诈骗消费者

发布日期:2014-02-24 08:24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张山等人捏造电视购物中奖信息,通过短信群发的方式诈骗他人,才骗了7000多元就被抓了个正着。近日,三人因诈骗罪被镜湖区法院依法判刑。

张山、李斯、王亮三人均是福建人,年龄相仿。因文化程度不高,且长时间处于无业状态,三人时常囊中羞涩,为保证手头开支,三人打起了坏主意——捏造电视购物中奖信息,利用短信群发的方式实施诈骗。

20133月份,三人一拍即合,并开始付诸诈骗行动。他们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找了一个作案地点,购买了手机、手机卡等作案工具,并在网上购买了曾在电视购物栏目买过东西的消费者的联系方式。然后,三人通过短信群发的方式,告知这些消费者,因为其曾参加过电视购物,现在商家在做抽奖活动,回馈广大消费者,他们正好中奖了。

据三人到案后交代,大多数诈骗短信发出后“石沉大海”,却真有极个别防范意识较弱的人落入了圈套。芜湖的李林和程齐就是其中的两位。接到张山等三人电视购物中奖的短信后,两人信以为真。

见有人上钩,张山等人谎称李林和程齐中奖了,奖品丰厚,但按照相关规定,两人需先支付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公证费等,才能领奖。不知是骗局的李林和程齐先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张山等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上分别汇了2000多元钱。公安机关后来审查发现,除李林和程齐外,另有一名浙江的消费者也中计了。

20134月份,因迟迟未收到电视购物的奖品,李林等消费者知道中计了,遂报警。知道案发的张山等人慌忙逃离了广州,但不久,刚到浙江金华的他们就被当地警方抓了个正着。

因该案三名受害人中,其中有两名都是芜湖人,张山等三人被浙江金华警方移交芜湖警方审查。到案后,三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所得赃款7080也被依法追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山、李斯、王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价值70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三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张山、李斯、王亮退出其所得赃款,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为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打击犯罪,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张山、李斯、王亮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