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法〔2014〕7号
关于成立镜湖法院党的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强对全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院党组决定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郑必宏(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晏行峰(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戴向军(党组成员,副院长)
郑文斌(党组成员,副院长)
顾 斌(党组成员,副院长)
胡 斌(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柴丽丽(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柴丽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区委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院领导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印发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