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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法院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

发布日期:2014-02-27 15:39来源:研究室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2014224下午,镜湖区人民法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晏行峰主持了会议,区委第六督导组组长常红、副组长韩鹰燕等亲临会议现场。会议就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精神,专题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精神,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院党组书记、院长郑必宏就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发表动员讲话,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阐述:一、要充分认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他从分析国内外形势为切入点,强调了历史证明,中国只有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一心,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现如今,党内存在许多不正之风,党要管好自己的党,必须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搞好各方面建设。二、走群众路线是党的三大优良传统之一,坚持领导带头,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切实从老百姓利益出发,继续将这一优良传统发扬光大。三、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实际工作紧密联系,切忌空喊口号,谨防就案办案,服务经济创新发展、讲求方式方法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四、增强服务意识,继续推动我院“双优质”服务重大举措,进一步强化干警大局意识、集体意识,淡化个人利益。最后,郑院长对全院干警提出寄语:心中装着自由,千万别违法乱纪;心中装着镜湖,为争优添砖加瓦;心中装着案件,把责任扛在双肩;心中装着百姓,把服务落在实处。

区委督导组组长常红讲话指出:我院干警应充分认识群众路线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中央、省、市、区委关于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落实“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注重建立长效机制。认真贯彻上级精神,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务实管用的措施,统筹兼顾,充分发挥领导带头作用,深入扎实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晏行峰做最后总结,他强调:加强督导组检查,并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正确处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工作的关系;开设专栏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