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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对峙公堂,法庭调解定纷争

发布日期:2014-03-24 09:03作者:丁玉婷来源:审判监督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审判监督庭汪法官承办了一起父亲状告女儿、女婿的案件,通过多次调解,最终成功的化解当事人的矛盾。

    原告老王与被告小王系亲生父女,被告小王与小李原系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王因新房装修向父亲借钱11万元,后小李又因为经营公司需要,以个人名义向老王借款10万元,2014年初小王和小李离婚。事后,老王多次找女儿要钱,女儿无力偿还,加上小李长期在外地工作,老王无法与小李取得联系,眼看21万元无法收回,无奈之下,老王将女儿、女婿诉至法院,希望能够要回借款。

一方面,小李长期在外地工作,汪法官无法与他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另一方面,老王与小李又联系不上,他心急如焚。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汪法官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多次通过电话与小李进行沟通,终于,双方在20142月底达成调解协议,小王和小李愿意在一个月内偿还父亲借款21万元。拿到调解书的当天,老王激动的说:“汪法官,真是谢谢你了,我要钱要的好辛苦,真的多亏你做他们工作,谢谢……

正所谓“家和万事兴”,涉及家庭纠纷的案件,多做工作,加强调解力度,可能会取得比一纸判决更好的社会效果,可能更有利于促进家庭的和谐与稳定,这也是年轻法官需要多学习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