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结婚24年,分居竟然长达23年。近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
1987年,两人经朋友介绍相识,不久便确立了恋爱关系。1988年6月两人生育一女孩,后于1989年10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常常为一些家庭琐事争吵。1990年1月,在和丈夫李某大吵一架之后,妻子张某便将孩子交由自己父母抚养并离家外出打工,此后夫妻两人再无联系。直至2013年底,妻子张某以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向被告李某送达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在开庭时,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之间应该互相扶助、互相照顾,而原告被告婚姻虽然长达24年,但是双方共同生活仅不到1年,长期分居使得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被告李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向法院提出书面答辩意见,说明其根本没有挽回婚姻家庭的意愿。综上所述,法院认为两人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