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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工作基本做法

发布日期:2014-09-18 17:11作者:柴丽丽来源:政治处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严管厚爱铸精兵  齐心协力创佳绩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工作基本做法

 

近年来,镜湖区法院奋发有为、争先进位,相继获得了全国文明单位、全省优秀法院等荣誉称号。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及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也凝聚了我院各岗位聘用人员的辛勤汗水。随着近年来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的加剧和聘用人员队伍的不断扩大,我院深刻认识到这支队伍在审判执行辅助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认识到聘用人员的综合素质、法律水平、专业技能以及管理工作的好坏,都直接影响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因而将规范聘用人员管理作为加强法院队伍管理的重要内容,将提升聘用人员素质作为提升法院形象的内在要求,坚持科学配置、从严管理、从优待警,充分调动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法院在编干警一起齐心协力共创佳绩。

一、提高认识——聘用编外人员势在必行

(一)缓解案多人少压力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我院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增长,2012年已达6660件,而编办给我院核定编制99人,目前实际在编工作人员仅88人,收结案数和人均办案数都居全市之首,案多人少矛盾日显突出,法官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工作压力。院党组充分认识到,短期内仅依靠中央政法编制增加人员难以缓解,况且今后几年内法院编制也不大可能增加,除了走提高司法能力的内涵式发展道路,还必须通过招聘编外人员,在不占编制的情况下有效增加法院人手,缓解案多人少压力。

(二)提高审判工作效率的必然之举

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人员和书记员配备明确要求实行“一审一书”,即一个审判员配备一名书记员。要实现这一目标,仅靠编制内解决显然不可能。而通过招聘编外人员,我院就可以建立符合上级法院要求的书记员管理运行机制,如果审判员和书记员之间工作协调不好,可以调配更换。大量的审判辅助性工作由书记员负责,审判人员可以集中精力专司案件审理,极大地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率。

二、探索路径——完善人员聘用方式方法

(一)借鉴区直机关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是前提

我院依据《镜湖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结合本院实际,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政策及财政支持,借鉴区委、区政府对聘用人员的管理方式方法,由院政治处负责办理编外人员的招聘工作,院党组统筹决定需要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并由该工作岗位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向政治处提出申请。政治处拟定聘用人员的数量、岗位、具体岗位要求等事项,提交院党组会讨论决定,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我院拟订招聘方案。

(二)争取区委、区政府财政经费支持是保障

区委、区政府一直对我院队伍建设高度重视。近年来,在我院党组的积极争取下,区委、区政府对我院聘用人员的经费保障给予了大力支持。2013年开始,区财政加大对我院聘用人员经费投入,核定聘用人员控制数50名,所有费用由原来的部分包干到现在的财政全额核定支付。正因为有了区委、区政府对我院编外人员聘用工作的大力支持,使得我院在编干警有精力在做好执法办案工作同时,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管理,例如设立法官便民联系点,院中层干部定期深入社区开展法律咨询、诉前调解及服务征收等工作;院长定期参加区里书记大接访活动;法院业务骨干随时参加区里重大事项的法律指导工作;开展“双联系”活动等等。基于我院对区中心工作的大力支持配合,区委、区政府也为我院各项建设从人力、物力上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严格把握聘用人员“入门”门槛是关键

对新进人员严格学历、专业、年龄等,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具体方式是我院与安徽师范大学、皖南医学院、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建立实习基地,以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为主要参考标准,在各高等院校在我院实习生或高校推荐生中择优录用,政治处予以审核,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满合格后方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统一定为一年,合同期满视聘用人员本人意愿及我院工作需求再确定是否续签,续签期限也是一年。待遇按照《镜湖区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暂行办法》执行。对聘用人员实行院、庭两级管理,政治处为聘用人员管理教育的职能部门,聘用人员所在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教育。对于因工作失职、把关不严给院里造成损失的管理责任人,将根据具体情节追究责任。此外,法院召开干警大会时要求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参加,以使他们对法院工作有全面的了解,能够站在全局的角度做好份内工作。在区政府的支持下,整个招聘过程由我院自行组织考察、录用,避免了从其他渠道招录周期长、人员情况不熟等不利因素,使得人员数量能及时得到调整补充,保证聘用人员的适用性。

目前,我院现有编外聘用人员50人,区政府核定控制数50名,其中男性22人,女性28人,本科学历18人,大专及以下学历32人,主要从事书记员、法警、驾驶员、网络管理、档案管理、餐厅工作人员等辅助岗位工作,其中聘用人员工龄最长的已达十余年,他们已成为法院不可或缺的力量。

三、加强管理——提高聘用人员综合素质

我院通过强化管理、加强培训、健全制度等有效途径,充分发挥聘用人员在法院各项工作中的作用。

(一)加大培训力度,严格考核机制

开展各种岗位知识学习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根据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员的特长,对录用的聘用人员按各自的专长予以分配岗位,定期对聘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如书记员培训、司法统计培训、网络操作、电脑操作培训、新法新规学习等,提高聘用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培养他们的职业荣誉感,为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严格按照《镜湖区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镜湖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实施办法》执行。聘用人员的工作指导、培训、考核由院政治处统一管理,日常工作由聘用人员所在部门协助政治处管理。年终考核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比例实行末位淘汰,让聘用人员自我加压,从而形成顺畅的书记员流动机制。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且政治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聘用书记员,作为考核一项重要指标,实行科学的留优汰劣机制,不断优化聘用人员队伍。

(二)健全规章制度,鼓励岗位成才

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不仅直接影响法院人事管理的效能,而且影响法院的行政管理和审判管理工作。编外聘用人员是法院队伍的一部分,要发挥他们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从管理上寻找突破口,制定出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如岗位职责、学习培训、考勤考绩、评先评优、奖惩措施等。我院近年来一直坚持以制度管人,实行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管理。同时还加强编外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聘用人员所在部门也于每周五定期召开例会,集中学习思想政治理论。把制度管理和思想教育引导相结合,鼓励编外聘用人员参加业务技能培训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技术等级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等,逐步提升编外聘用人员综合素质;明确编外聘用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

(三)提高福利待遇,加大人文关怀

针对聘用人员存在“临时”思想,工作不安心、人员流动频繁等现象,为保证聘用人员队伍的稳定,我院按照《镜湖区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按时按标准核发工资,并为所有聘用人员购买“五险一金”,在福利待遇上给予适当关怀,解决了聘用人员的思想顾虑。在工作方面想方设法为聘用人员购置、更新办公用品,改善办公环境,免费购买制式服装等等,完善了聘用人员的待遇保障,减轻了聘用人员的工作压力。同时建立聘用人员工资增长激励机制,建立聘用人员绩效考评制度和工作成绩与工资挂钩制度,实行奖勤罚懒。在生活上关心聘用人员,及时帮助聘用人员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努力营造“事业留人、感情留人”的用人环境和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使聘用人员在工作中感受到家的温暖,从而对法院有归属感、认同感。

尽管我院在聘用人员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经验,但仍存在对聘用人员监督制约力度不够大、人员流动仍较频繁等问题。我院将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改进聘用人员管理,本着“严管厚爱”的思想,坚持“人员录用从精、人员管理从严、人员待遇从优”,始终把抓好聘用人员素质建设放在首位,优化人员队伍结构,畅通进出渠道,为聘用人员营造一个温暖、和谐、愉快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