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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4-09-19 09:34来源:研究室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次会议材料(5

 

 

 

 

镜 湖 区 人 民 法 院

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3917日在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镜湖区人民法院院长  郑必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法院自2012年以来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去年以来,我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认真履行民商事审判职责,有效化解矛盾和纠纷,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民商事审判工作由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和刚成立的民事审判三庭(原速裁庭)承担,分别负责民事、商事和简易民事案件审判工作。去年以来,我院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开展各项民商事审判工作。2012年度,共受理民商事案件4163件,占全院收案数的61%。结案4146件,其中判决结案1904件,调解、撤诉2242件,调解撤诉率为54%。截止2013810日,受理民商事案件3249件,占全院收案数的62%,结案2403件,结案率74%,其中调解、撤诉1298件,调撤率54%。在受理的民商事案件类型中,以2012年度为例,民间借贷(含借款合同纠纷)1762件、权属侵权878件、婚姻家庭351件、买卖合同343件,占收案比例前四位。另外出现了一些新类型、疑难复杂、集团性诉讼案件,如撤销生效法律文书诉讼、破产纠纷、实现担保物权等案件。

二、民商事审判的基本做法

(一)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全力构建和谐社会

1、注重调判结合,着力化解矛盾。民商事审判重在协调各方利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审判实践中,我们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灵活运用调解手段,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一是将调解手段贯穿审判全过程。扩大调解主体,延伸调解场所,将调解手段贯穿于诉前、诉中和执行,尽可能地促使矛盾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实现定纷止争。二是加强与人民调解的协调配合。成立了以法院为核心、以诉前调解为补充的模式。方便了群众诉讼,节约了司法成本,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深化多元化调解工作机制。联合区司法局在我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推行委托调解、联合调解、协助调解等举措,进行司法确认,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同时,积极协助司法所工作,避免了一些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对“夕阳红”调解组织从人员、案源、奖励上均予以大力支持,形成矛盾多元解决机制。

2、坚持能动司法,主动应对危机。受金融危机影响,民商事诉讼案件增幅呈井喷态势,我院发挥能动司法作用,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引发的各类矛盾和纠纷。一是依法高效地审理涉企纠纷。对待涉诉企业,避免“竭泽而渔”、机械司法,而是视情“放水养鱼”,对尚在正常经营的企业,优先选择查封不动产,对房屋、设备等资产通常采取动态查封的方式,使被查封企业能维持正常经营,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对严重资不抵债、业主逃逸的涉企诉讼案件,在受理案件后的第一时间对涉案企业的财产予以保全,做好职工和债权人的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和上访事件的发生。如2013年初,以芜湖市神艺铁画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香港茗星粗菜馆)为被告的案件,在企业负责人外逃、部分债权人哄抢财物、企业拖欠众多务工人员工资的情况下,我院及时、果断地依法对其财产包括该公司动产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及时清理并妥善安置了企业的财产,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二是妥善审理涉及房屋买卖、劳动争议、物业纠纷等事关民生问题的案件。对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引起的纠纷,开通诉讼“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同时,采取案外疏导的方式化解矛盾,主动向区委汇报,与政府沟通,防止因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大而使民事纠纷转化为群体性事件。如去年10月,我院审理绿地镜湖新城业主起诉房屋退房案件,涉案购房户达一百余人,群体性事件一触即发,我院主动多次向政法委汇报情况,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妥善化解了矛盾。三是高度重视与群众生计息息相关的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商品房买卖、物业纠纷、相邻关系和土地征用分配等案件。去年以来,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连年上升、标的额不断增大的情况,在审理中着重抓好“庭前、庭中、庭后”三个环节,积极与交警部门、当事人沟通联系,把握双方争议焦点,加大调解力度,在事故处理大队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主动提供司法服务,以此提高交通事故案件自动履行率、降低移交执行案件数,2012年度至20138月,巡回法庭共办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353件,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348件。

(二)加强民商事审判管理,着力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

坚持把强化民商事审判管理作为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的突破口来抓。一是进一步规范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省高院《案件流程管理暂行规定》等内部程序性监督规定,明确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结案、执行、案件评查和归档等七个主要环节的流程,将原由立案庭统一送达法律文书改为各业务庭自行送达,明确民三庭为民商事简易案件审判庭,更新和统一裁判文书制作,开展庭审质量与裁判文书质量两评查活动,精选优秀法律文书编订成册,供大家学习;由业务骨干对法律文书的细节进行交流和点评。提高审判透明度,加快办案速度,缩短审理周期,已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简易程序案件平均办案时间为15天,普通程序办案周期也有了较大的缩短。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审判工作进行动态监督并定期进行通报。二是修订《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实施办法》。将工作业绩、综合管理和廉洁司法纳入对部门的岗位目标考评,量化工作任务,明确考评标准,实行月考评、月通报。三是认真落实民商事审判例会制度。每周五组织召开工作例会,讨论新型、疑难、复杂问题与案例,统一同类案件裁判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提升民商事审判质量,积极预防错案的发生,为进一步提高讨论的水平,准备在定期的例会中还将邀请中院民商事审判的资深法官、律师或专业知识的相关人员参加。四是加强审判监督工作。采取常规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及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剖析制度,由审判委员会讨论进行评查,并将评查结果在全院通报。2012年,我院民事审判一庭被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三等功。

(三)加强民商事审判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司法能力

以司法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围绕执法办案的中心,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改进审判作风。推进“阳光司法”,坚持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警示教育相结合,向社会公布“五个严禁”举报电话,向当事人发放监督卡,征询对办案人员的评价意见。建立、健全业务培训制度,及时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开展理论研讨,与安师大法学院签订专题讲座协议,邀请师大老师对法官选定的专题举办讲座,着力提升法官的理论水平。实行优秀调研、信息和宣传工作奖励制度。

三、民商事审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院民商事审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环境有待改善。一是有的部门和基层组织对发生在本部门和本地区的民商事纠纷,缺乏协调配合意识,没有形成调解工作合力。二是有的当事人诉讼能力和法律意识不强、只强调自身权利,当自己的主张得不到完全满足时,就到处缠诉上访,对法院审判工作造成很大负面影响,损害了司法权威。

(二)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法官没有很好的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贯彻到民商事案件审判中,主动调解的意识不够强。队伍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个别法官有时对待当事人和律师的态度比较生硬;倾听少、指挥多,开庭不守时, 审判作风有待进一步改善。有些法官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就案办案,凭经验办案,不能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民商事审判“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民商事案件收结案数大幅增长。以民一庭为例,2010年,人均收案151件;2011年,人均收案153件;2012年,人均收案252件,2013年截止至810日,民商事法官人均收案191件。法官工作压力大,影响了身心健康,也影响了公正高效。

四、民商事审判今后的工作思路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服务大局意识。依法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执法环境。

(二)强化审判管理,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一要继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证据制度。强化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意识,进一步规范庭审和合议制度。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作用,确保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的准确处理。重视强化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和评议制度,为提高办案质量提供保障。着力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提高服判息诉率。加大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认真防范和严肃查处虚假民商事案件,维护健康的司法秩序。二要进一步完善审判质效管理监督机制。依托信息化管理平台,将量化的质效评估指标落实到每个办案法官,建立法官个人业绩档案,定期进行实名通报。继续推行案件审理的“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

(三)加强依法调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调解结案作为民商事案件审判的第一选择,并对不宜调解或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作出判决。推进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完善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对接机制,完善非诉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努力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仲裁调解、行政调解的“共赢”。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院民商事审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这次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对我们既是鼓励,也是鞭策。今后,我们将在区委领导、人大监督下,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发挥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不断为经济繁荣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