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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司法领域“四风”问题 贯彻审判工作群众路线

发布日期:2014-09-19 09:58作者:郑必宏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整治司法领域“四风”问题  贯彻审判工作群众路线

——在镜湖区法院党总支迎“七一”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郑必宏

 

同志们:

七一来临之际,镜湖区法院党总支通过召开表彰大会的形式纪念党的生日,鼓励广大党员学习先进,奋发进取。值此机会,我代表院党组,向受到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体党员致以节日的问候!

大家都知道,在前不久召开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集中解决党内“四风”问题。习近平强调,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存在,集中表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上。我们要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习近平进一步指出,教育实践活动要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习总书记的讲话再次为一些存在作风问题的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我们要把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准确把握“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着眼于永葆法院干警的政治本色,以整风的精神集中解决司法领域存在的“四风”问题,努力实现宗旨意识更加牢固、审判作风更加务实、执法办案更加公正、反腐倡廉更加坚定、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一个永恒课题,这次教育实践活动就是关于这个永恒课题的一次新的具有全局和战略意义的尝试。而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本身就与广大人民群众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而坚持群众路线、树立群众观念、善做群众工作也是人民法院开展各项工作最重要、最基本、最迫切的要求。加强新形势下群众路线教育能否取得成果要看党员能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能否成为攻坚克难的战斗堡垒。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三大作风和优良传统,也是我们胜任工作、取得成绩的法宝,任何时候都不能丢。我们要以此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找准我院当前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病灶”和“病根”,来一场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

与形式主义相对应,就是要求真务实;与官僚主义相对应,就是要司法为民;与享乐主义相对应,就是要艰苦奋斗;与奢靡之风相对应,就是要厉行节约。结合我院当前实际情况,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1、认真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通过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狠抓审判质量和效率,切实提高结案率、调撤率,最大限度降低发改率,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2、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在坚持和完善导诉服务制度、诉调对接机制,继续加强速裁庭、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建设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便民、利民举措,树立人民法院亲民、爱民形象。3、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依托法官社区工作站,做好司法服务征收工作。各驻点法官要密切联系群众,通过直接与被征收户面对面交流、心贴心沟通,努力架起“官民”沟通的桥梁,钝化矛盾,减少诉讼,促进房屋征收工作依法、规范、和谐、顺利进行。

同志们,希望我们镜湖区法院全体党员以此次受到表彰的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为榜样,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人民法院更好地履行职能、做好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真正把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动力,围绕六个新定位,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推动法院整体工作上台阶、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