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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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争执咬伤妻子耳朵 丈夫被判刑罚

发布日期:2015-12-18 09:04作者:陶梦凡来源:研究室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八月中旬,一则丈夫因与妻子争执当街将其耳朵咬伤的新闻曾引发芜湖市民的热议,近日,该案已在镜湖区法院审理终结。被告人小刘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8111640分左右,被告人小刘与妻子小吴因感情纠纷,在芜湖市镜湖区步行街徽商银行门口发生冲突,被告人小刘咬伤小吴,致其左耳廓下部部分缺损,右耳廓上部部分缺损。后民警接110指令赶到,将被告人小刘当场抓获。经鉴定,被害人小吴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被告人小刘父亲已赔偿小吴经济损失5000元,小吴对被告人小刘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小刘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法院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小刘父亲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法院对被告人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