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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人民法院多项措施积极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工作

发布日期:2015-02-11 09:54作者:赵仕伟来源:执行局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使农民工能及时地获取应得的劳动报酬,镜湖区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解决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取得明显执行效果,2014年镜湖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307件,执行标的达700余万元,执结301件,为307名申请执行的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一、主动出击,加强能动性。镜湖区法院高度重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坚持做到农民工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充分发挥执行能动性,加强与银行、房管、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作用。同时紧紧依靠区委和院党组的领导,对部分涉案人数较多,影响较大的案件,提前介入,区委协调,强化执行。如某机械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案,涉案人数高达89人,涉案金额达130余万。镜湖区法院在得知将有大批劳动仲裁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立即主动出击,向区政法委汇报,组织协调案件处理,并由分管院长带队,立即前往被执行企业现场调查财产线索。最终通过多方查找,查询到被执行人在业务单位有到期货款,执行局立即对该笔款项进行了提取,为众多农民工挽回了部分损失。

二、加大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执行力度。1、加大查控力度。加大对被执行人涉案财产的查控力度,加快对查控财产的处置程序,防止被执行人利用各种方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给涉案农民工造成损失;2、加大处置力度。按照申请人请求或按照流程及时主动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根据情况强化冻结、扣押、查封、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3、加大制裁力度。对被执行人恶意拖欠、携款逃匿等行为依法追究规避执行的责任,依法处罚。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拘留。如某足浴城欠薪一案,老板刻意躲避,五名申请人大半年都未拿到工资。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高度重视,通过多方查找及蹲点守候,顺利的找到了被执行人并对其依法实施了司法拘留。在强力执行措施的威慑下,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了所有的拖欠工资款,而此时距离案件申请执行仅仅十天不到。

三、开辟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司法便利和救助。一方面简化执行程序。对涉农民工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根据具体情况,尽量简化涉案标的款的审批发放程序,保障农民工能及时、便捷的领到执行款;另一方面对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农民工又确有经济困难的,根据司法救助制度,及时给予执行救助,尽量减少农民工的损失。

四、注重执行策略和执行手段。通过组织用工单位和农民工之间面对面的座谈,打消双方不合理的念头,引导其进行换位思考,本着相互谅解的态度着力寻求双赢的效果。如某私营业主拖欠员工工资一案,私营业主关闭了店铺,去向不明。而承办法官立即展开行动,追加私营业主为被执行人,并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后私营业主主动来至法院与申请人和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申请人放弃了部分违约金,而私营业主则主动将拖欠工资支付完毕。如某开发公司欠薪一案,申请人提供有租金收入可供执行。承办法官调查发现,该租金已被上级法院先行查封,此时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协调,在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为该公司员工解决了大部分的拖欠工资,赢得了一片赞誉。在农民工案件执行中,镜湖区法院还积极争取得到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支持,发挥媒体的宣传法制引导功能,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工作的开展做好舆论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