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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法院王敏同志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发布日期:2015-02-03 09:23作者:陈文超来源:研究室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一批“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王敏同志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这是该市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法官。由于工作成绩出色,该同志2008年至2011年连续四年被评为“院调解能手”,连续两届被评为“芜湖市中院调解能手”, 2011年被授予“镜湖区优秀调解员”、2012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3年在芜湖市镜湖区“十大女杰之微笑天使”选拔赛中获三等奖,同年获“芜湖市中院嘉奖”。

该同志自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一直保持收结案数位居镜湖区法院前列,所办案件无一错案,无一当事人上访的记录。在审判中,发现物业纠纷大幅上升的情况,她利用下班时间,和书记员前往业主家中亲自送达诉讼材料。庭前主动电话联系业主,认真听取业主反映问题,及时将业主反映的问题与物业沟通,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向。通过对这一类型案件的审理,她发现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甚多,许多问题是业主无处反映、物业公司无法解决的,对此,她发挥自己是芜湖市人大代表的作用,在履职期间,积极向相关部门和人大机关提出有关物业方面的建议,并在人代会期间向会议提交了《政府加大对小区物业监管》建议。

作为一名基层审判员,王敏同志深知维护社会的稳定,是人民法官的重要职责,时刻把“清清白白做人,公公正正办案”作为自己工作和生活的准则,以过硬的业务素质、忘我的奉献精神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起了一名新时代法官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光辉形象。